各单位、部门,各相关人员:
为夯实我校科学技术基础研究工作,切实全面提升我校学术论文质量,根据科技部等22部门《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 号)、科技部/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第15号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学校科技处决定进一步规范全校师生学术论文发表诚信行为,着力提升学术论文质量,营造风清气正、诚信严谨的良好学术氛围。现将相关规范事项通知如下:
我校所有以广东医科大学作为署名单位的研究性学术论文(专著),论文主要责任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须保存相关证明材料以备科技处检查,包括:1.研究性论文(电子版);2.所有作者亲笔签名的论文投稿登记表(见附件1,扫描电子版,国(境)外作者可用单独亲笔签名的扫描电子版);3.获批的医学伦理和动物伦理(扫描电子版,如不涉及则无需提供);4.实验原始记录(扫描电子版或原件,含实验者与审核者签名);5.使用的实验场地与条件说明,包括使用的仪器设备清单等(扫描电子版或原件,含论文主要责任人和实验室负责人签名)。
特此通知。
科 技 处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