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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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工作职能

 

    科技处是统筹科研工作及队伍管理、学术交流管理、科技成果培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上级政策和贯彻学校决定,制定学校科技工作管理规程;编制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科学技术研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科研用房的安排工作。

二、负责国家、省、校级重点实验室的培育、遴选、建设和管理。

三、负责学校科研机构和学术团队的组建、评估与管理;组织各类科技项目的申报、阶段性评估、结题验收;做好科技信息统计,健全科技管理档案。

四、负责学校科技成果的培育、科技咨询及委托研究项目的管理。

五、负责管理学校对外科技协作,组织和协调校内、外的学术活动。

六、负责统筹学校实验动物中心和科研平台服务管理中心的相关工作,协同、整合学校科技资源,提升科研服务效能。

七、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和学术道德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协助人事处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考评工作,完善教师的科研学术水平考核机制及办法。

九、负责科技项目、科研机构的经费下拨、审核和日常管理。

十、负责学校专利权、著作权、版权、非专利技术和科研成果等知识产权的校级资产管理。

十一、协助学校团委做好学生科技创新的组织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客座教授的审批、聘任、往来接待和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部门资产管理;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和归档。

十四、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