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申报 2023 年度 广东省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附件1),请符合条件的拟推广项目申请人认真查阅通知要求,并于2023年3月28日前登录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管理系统(无账号申请人请联系学校科技处或附属医院科研部开通账号)填报。项目填报前须由二级单位按要求组织并通过“适宜技术推广项目专家安全性论证意见表”(附件2)及“适宜技术推广项目专家学术论证意见表”(附件3),填写相应意见表,连同项目伦理审查意见及推广项目佐证材料(主要技术资料、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该项目及配套产品的市场准入文件等)一并上传至系统中。拟推广项目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打印纸质版材料一式二份(含附件),二级单位收集后统一于4月2日前报送至所在校区科技处。
联系人:东莞校区 刘晓会 0769-22896206;
湛江校区 吴娟莉 0759-2388523。
附件1: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
附件2:适宜技术推广项目专家安全性论证意见表
附件3:适宜技术推广项目专家学术论证意见表
科技处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