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接东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2023年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课题申报的通知》(东社联通〔2023〕4号),为做好2023年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课题申报工作,根据《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坚持“科技创新+先进制造”城市特色,围绕东莞推进文化强市建设等中心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事关东莞宏观性与战略性、综合性与前瞻性、政策性与实践性问题研究,着力推出一批高质量社科研究成果,提出既有理论分析又具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为奋力推动东莞在“双万”新起点上加快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课题选题参考
从党的建设,推动东莞经济高质量发展,城市品质提升、民生福祉增进,文化强市建设,乡村振兴,行政效能提升等6个方向提供了常规课题参考选题共133个,详见《2023年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课题选题参考》(附件1)。申报者可在参考选题中择题申报,也可在参考选题的框架下自行确定研究题目,或者自拟选题申报。
三、课题经费
本次课题申报面向全市,实行公开申报、平等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立项课题均为自筹课题。
四、申报条件
(一)每项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名,其中1名负责人和1名第二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社会责任感强,潜心科研;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水平和时间,并能作为课题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申请课题研究。
(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是具有东莞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单位或团体。所在单位应对课题申报工作指导、组织和负总责,保证申报质量,对申请书所列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和承诺信誉保证,并按有关规定管理课题研究经费。
(三)课题组成员应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四)课题负责人只能选择申报1项常规课题,可担任1项其他申报课题的课题组成员。
(五)有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在研课题者或有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不良记录者,不得申报2023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课题。
(六)凡已获得国家、省市立项资助的社科规划课题,不得再以相同或类似题目及内容重复申报。
五、结题要求
(一)本次常规课题完成时间为7个月,从课题立项结果公布日期开始计算。成果初稿须在2023年10月中旬完成,成果须在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研究成果的提交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二)常规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1篇总研究报告和1篇可转化为内参的咨政报告。对研究成果的其他要求以课题协议书中规定为准。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收到通知后,要迅速组织申报。申报时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
1.《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课题立项申请书》(附件2)一式3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2.《2023年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课题申请一览表》(附件3)一式1份,须盖二级单位公章。
(三)请于2023年3月15日(星期三)上午12:00前统一将上述材料的纸质文档报送至科技处405办公室,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题目、内容、汇总排序一致)发送至kjcsheke@gdmu.edu.cn邮箱。
七、联系方式
东莞校区:胡良平 13925773599
湛江校区:蔡卓君 0759-2388325
附件:1.2023年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课题选题参考
2.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课题申请书
3.2023年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课题应标申请一览表
科技处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