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二级单位、科研平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关于优化科研资源配置、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有关要求,全面总结我校科研平台2022-2025年运行成效,进一步调整优化科研平台体系布局,提升科研平台支撑学科高质量发展、实现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的贡献度,学校拟开展科研平台2022-2025年周期评估与清理整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和科技创新能力为目标,坚持“校院协同、绩效导向、优化布局、动态管理”的原则,通过科学全面评估,深入分析科研平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撤销整合、优化布局,持续解决资源分散、重复建设、效益不高、多学科交叉融合不够等瓶颈障碍,加快构建医工交叉优势突出、海洋医药特色显著的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体系,为学科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医科大学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校院协同,强化责任。 建立“学校-依托单位-平台”三级管理机制,强化学院、附属医院、学科等依托建设单位在平台设置与管理中的主体责任,提高平台管理效率。
绩效导向,突出贡献。 以质量、特色和贡献为导向,客观评价团队建设、经费资助、人才培养、成果产出与转化、社会服务等业绩,突出平台支撑学科高质量发展的贡献度。
优化布局,特色发展。 有组织推动传统学科领域平台向医海融合、医工交叉等新兴学科领域转化融合,全面优化科研平台建设布局,形成差异化发展优势。
动态管理,平稳有序。 健全“能进能出、能奖能罚”动态管理机制,依据平台类型、运行状况和发展潜力等,规范有序地推动清理整合工作,确保科研工作平稳性和连续性。
三、工作内容
(一)评估周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评估对象
校级、市厅级各类科研平台(如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所/室、协同创新中心等),详见附件1。省级平台另行通知。
(三)结果运用
根据周期评估结果,采取撤销、整合、限期整改、保留建设、重点培育(原则上不超过平台总数20%)等差异化措施,优化科研平台体系建设布局。
获批建设运行未满4年的科研平台,可适当放宽要求。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或具有独立二级单位建制的科研平台,按照上级和学校相关要求和文件执行;没有相关要求和文件的,参照本通知有关要求执行。与校外单位共建科研机构按照合作协议执行,合作协议没有明确的,按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校级平台原则上予以撤销,市厅级平台按规定程序向批建主管单位申请撤销处理。个别特殊情况的市厅级平台,可酌情考虑给予限期整改(最长不超过2年),整改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平台负责人、优化人才队伍、变更依托二级单位等,整改期满未达要求的,按规定程序申请撤销。
1.近4年无科研经费支持,或新增科研经费明显不足以支撑持续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
2.近4年无显著科研成果产出(如高水平论文、专利、奖项、技术转化等),或成果产出与平台发展定位、目标严重不符的。
3.以学校或平台名义开展科研及其他活动给学校造成不良后果或重大损失的;
4.不按规定要求参加本次周期评估工作,或无故不执行本次清理整合工作结果的;
5.负责人主动提出撤销,或者负责人调离、退休且没有合适接替人选的;
6.违反安全规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7.经学校评估认定的其他情况。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校级平台原则上予以整合,并撤销原平台。
1.已整体升级为更高层次科研平台的;
2.主要研究内容已经纳入到更高层次科研平台且无新的研究内容或新研究内容不符合学校学科发展布局要求的;
3.研究内容(方向)与其他科研平台重合且固定人员高度重叠的;
4.经学校评估认定的其他情况。
(六)科研成果认定要求
1.须围绕主要研究方向并由平台固定成员署名完成且在建设评估周期内产生的科研成果;
2.科研成果需署平台固定成员所在的科研平台名称;
3.同一篇论文被不同检索机构收录,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计一次;
4.同时参加多个科研平台的成员,其单项科研成果原则上只能参加一个科研平台的评估;
5.校外合作机构的科研成果须标注“广东医科大学**科研机构/平台”。
四、工作安排
(一)科研平台自查自评(2025年12月23日前)
各科研平台全面梳理本周期内(2022年-2025年)业绩情况,如实填写《广东医科大学科研平台周期评估报告(2022年-2025年)》(见附件2),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如项目合同、论文收录证明、专利证书、成果转化协议等)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按要求整理成册,提交到依托单位。
(二)依托单位审核评估(2025年12月31日前)
依托单位对科研平台周期业绩进行核查核实、评估认定,并严格对照工作内容及要求,提出结果运用意见及理由(校级平台评估结果运用意见主要有撤销、整合、保留建设、重点培育等,市厅级平台主要有申请撤销、限期整改、保留建设、重点培育等),于2025年12月31日前把《广东医科大学科研平台周期评估报告(2022年-2025年)》(见附件2)、《广东医科大学XX学院(单位)科研平台2022-2025年周期评估结果汇总表》(附件1)、相关佐证材料等材料报送到科学技术部。
(三)学校评估认定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科研平台周期业绩进行综合评估。对于拟撤销、整合、限期整改、重点培育等平台,将根据工作需要采取材料审阅、现场考察、答辩问询等方式做进一步评估认定,形成最终评估意见,连同科研平台调整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公布实施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科研平台周期评估结果及科研平台调整方案。
对重点培育平台,学校在经费支持、空间分配、限项项目、研究生招生和人才引育指标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对撤销或整合建设平台,资产处置、人员分流以及项目经费、数据归档管理等原则上由依托单位(牵头单位)或整合机构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科研平台要充分认识本次评估的重要意义,指定专人负责评估材料的填报、整理与报送工作,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建设成果应符合主要研究方向,并以平台固定人员为主,且在评估周期内产生。固定人员原则上是指专职在该平台开展科研、管理或技术支撑的人员,每人最多只能担任3个校级或市厅级科研平台固定人员。
(二)严格审核,确保质量。依托单位要切实履行审核职责,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分会的作用,对所辖科研平台填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杜绝虚报、瞒报等情况,并科学合理提出评估结果及运用意见,确保科研工作平稳性和连续性。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依托单位(学科)共同组建的科研平台,原则上应指定牵头单位,并由牵头单位连同其他依托单位联合开展评估工作。
其中,拟限期整改的平台,需提出整改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整改时间、调整研究方向、重组研究团队、创新管理机制、明确考核目标等,报学校批准后实施,期满严格考核;拟整合建设或保留建设的平台, 需制定详细的 《四年建设目标与计划书》,明确分年度的经费筹措目标、成果产出目标、队伍建设目标等;拟重点培育冲击省级、国家级平台的(原则上不超过平台总数20%),应提出 《提升目标与计划》,明确其争创更高级别平台(如省部级、国家级)的路径与支持需求,并签订任务责任书。
(三)按时报送,逾期不补。请各依托单位于截止日期前,将加盖公章的评估报告(纸质版一式一份)及佐证材料汇编(纸质版一份)、结果汇总表(纸质版一份)报送至科学技术部,同时将电子版(评估报告、汇总表为Word格式,佐证材料为PDF格式,打包命名为“XX学院/附属医院科研平台-2022-2025年度业绩评估材料”)发送至科学技术部邮箱:gdmukjc@gdmu.edu.cn。逾期未报送且未提交书面说明的,视为自动放弃评估,学校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由科学技术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如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或管理要求不相符的,以上级主管部门的为准。
科学技术部联系人:劳永乐 0759-2388352。
材料报送地址:东莞校区行政楼403室、湛江校区行政楼2103室。
附件:1.广东医科大学XX学院(单位)科研平台2022-2025年周期评估结果汇总表
2.广东医科大学科研平台周期评估报告(2022-2025年)
科学技术部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