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广东医科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校科技〔2025〕4号)《广东医科大学临床+基础科技创新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校科技〔2024〕6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广东医科大学“临床+基础科技创新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临床+基础)的管理,拟对2024年立项的“临床+基础”项目开展年度考核及部分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
2024年度立项的“临床+基础”在研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杰出青年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创新团队等)
(二)考核内容
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对照计划书中的计划目标和时间节点);经费使用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如论文、专利、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计划等(详见附件)。
(三)材料清单
1. 附件1:广东医科大学临床+基础科技创新专项计划项目年度考核表(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2.成果证明材料(含正式发表论文、论著、教材、成果鉴定和获奖材料等)
3.广东医科大学临床+基础科技创新专项计划年度考核汇总表
请各部门、单位认真审核,以上年度考核材料均为签字盖章完整的扫描版(汇总表同步报送可编辑版本),无需报送纸质版材料。二级单位收集汇总后以单位+“临床+基础”年度考核材料命名,并于2025年12月25日17:00前发送至科学技术部邮箱gdmukjc@gdmu.edu.cn(不接受个人报送)
科学技术部将对所有项目进行材料考核,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后续的现场考核。如有现场考核环节,届时将提前通知。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科学技术部。
二、结题验收
(一)验收对象
研究期限截止2025年11月30日(含)的2024年度立项“临床+基础”项目。
(二)报送材料要求
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以下材料,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左侧二钉装订成册:
1.附件2:广东医科大学临床+基础科技创新专项计划项目结题报告表;
2.广东医科大学临床+基础科技创新专项计划项目计划书(盖章版复印件)
3.成果证明材料(含正式发表论文、论著、教材、成果鉴定和获奖材料等)
4.其他相关材料
5.广东医科大学临床+基础科技创新专项计划项目结题(延期、终止)汇总表
(三)延期、终止申请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结题或终止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附件3:广东医学科大学临床+基础科技创新专项计划项目延期申请表》或《附件4:广东医科大学临床+基础科技创新专项计划项目终止报告表》申请,经单位审批后报科学技术部备案,延期不超过1年。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左侧二钉装订。
注: 各单位自行组织验收评审工作,邀请验收专家,项目验收专家组由至少3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与被验收项目无利益关系或其他直接关系(不得为项目组成员)。所有结题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验收完毕后需提交科学技术部(东莞校区行政楼404室)统一盖章。
三、注意事项
(一)正式发表论文、论著、教材、成果鉴定和获奖材料等都必须以“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或广东医科大学**学院)为第一作者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署名中排在末位的通讯作者),同时必须在获得基金支持的标注中标注“广东医科大学临床+基础科技创新专项计划”,英文“Special Project for Clinical and Basic Sci&Tech Innovation of Guangdong Medical University”。
(二)经费使用情况经财务部门签字盖章确认。
(三)“临床+基础”项目每年组织结题验收一次。对无故不申请项目验收结题,也不提交任何情况书面说明者,项目按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校内科研基金项目,并限制其申报校外限项项目。
(四)提交与课题无关的成果材料等行为或涉及科研诚信风险。
四、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部: 龙娟 076922890727
附件:
1.广东医科大学临床+基础科技创新专项计划年度考核表
2.广东医科大学临床+基础科技创新专项计划项目结题报告表
3.广东医学科大学临床+基础科技创新专项计划项目延期申请表
4.广东医科大学临床+基础科技创新专项计划项目终止报告表
5.广东医科大学临床+基础科技创新专项计划年度考核汇总表
6.广东医科大学临床+基础科技创新专项计划项目结题(延期、终止)汇总表
7.广东医科大学临床+基础科技创新专项计划2024年度立项一年期项目名单
8.广东医科大学临床+基础科技创新专项计划2024年度立项项目年度考核名单
科学技术部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