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归口管理部门,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2021-2025年)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科教〔2022〕181号)和《广东医科大学教育发展类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校发规〔2020〕2号,见附件1),决定开展“冲补强”2023年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根据《广东医科大学教育发展类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要求,“冲补强”2023年建设的一级项目、二级项目(经费编号4SG23开头的项目、直属附属医院学科建设类项目等,见附件2)在实施周期内每年须进行年度绩效评价,跨年度实施的二级项目在实施周期结束或提前完成实施后须进行期末绩效评价,实施周期仅1年的二级项目同步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和期末绩效评价。
二、考核内容
(一)年度绩效评价内容
项目年度绩效评价得分(满分100分)=实施效度评价得分(满分60分)+资金使用进度考核得分(满分40分)。
1.项目实施效度评价。
根据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百分比(实际完成百分比=实际完成业绩/预期绩效目标),每1个百分点计0.6分。实际完成业绩统计时限:以项目入库通知(文件)发布时间为起点,至绩效评价年度12月31日截止。
2.项目资金使用进度考核。
根据项目年度资金使用率(年度资金使用率=年度实际使用金额/年度预算金额),每1个百分点计 0.4分。资金使用进度以学校财务系统截止2023年12月20日实际支出为准,由财务部统一提供支出进度数据(直属附属医院的项目参照办理)。
(二)期末绩效评价内容
项目期末绩效评价应重点评估代表成果质量以及项目实施对促进代表成果产出的贡献度,代表成果原则上应瞄准大团队、大平台、大项目、大成果等,突出项目实施对补足学校发展短板的贡献度。具体要求按《广东医科大学教育发展类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校发规〔2020〕2号)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结果运用
(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年度绩效评价得分≧85分(优秀),优先考虑继续资助资金,2022年暂扣经费可在2023年经费预算安排时补回。85分>年度绩效评价得分≧60分(合格),酌情考虑继续资金资助。年度绩效评价得分<60分(不合格);其中,60分>年度绩效评价得分≧40分,应立即暂停该项目资金资助1年,项目负责人1年内不得申报新入库、新立项专项项目(年限可累加,次年始执行);年度绩效评价得分<40分,应立即终止该项目资金资助,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新入库、新立项专项项目(要求同上)。跨年度实施且资金已一次性资助到帐的二级项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合格及以上的不再增加资金资助,不合格的要暂停或终止并视情况收回剩余资金。
(二)期末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期末绩效评价得分≧85分(优秀),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新项目入库或立项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85分>期末绩效评价得分≧60分(合格),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新项目入库或立项时同等条件下酌情考虑。期末绩效评价得分<60分(不合格),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入库或立项。
四、考核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项目自评。二级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医科大学“冲补强”建设二级项目年度绩效考核表》(附件3),电子版以“经费编号+项目负责人”命名,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24年3月31日前交到归口管理部门。实施周期结束或提前完成的二级项目(以项目实际结束时间为准),还要填写《广东医科大学“冲补强”建设二级项目期末绩效考核表》(附件4)并及时交到归口管理部门。
(二)归口管理部门考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校外专家(3-5人)对二级项目进行年度绩效评价或期末绩效评价,填写《广东医科大学“冲补强”建设一级项目年度绩效考核表》(附件5)并形成二级项目年度绩效考评情况说明(见附件6);于2024年4月15日前把二级项目年度绩效考核表或期末绩效考核表、一级项目年度绩效考核表及考评情况说明等纸质版(需分管校领导签字)和电子版提交到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资助总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学科建设类二级项目负责人还要进行集中汇报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项目办考评。项目办审核、汇总有关考评资料,召开一级项目考评汇报会,听取一级项目负责人(即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汇报项目执行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评价。
(四)学校审定。绩效考评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公布结果。考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并按规定要求报上级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项目负责人、二级学院、归口管理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精心组织,把握绩效考核的重点和原则,突出“质量导向”,注重“评价”,确保按时按质完成项目绩效考核工作任务。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冲补强”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必须按规定对所使用的财政资金进行绩效自评,并对所报送的绩效考核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相关及相关性低的论文、成果及项目等业绩不予认定,已经用于其它项目考核评价的成果不予重复认定。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归类管理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要认真审查核实、总结评价二级项目业绩成果及自评情况,必要时应在一定范围内对各项目的业绩成果进行公开公示,邀请校外专家考评,形成年度绩效评价报告;按规定要求对一级项目进行绩效自评。
项目办负责审核各归口管理部门报送的项目绩效考核材料,邀请校外专家对一级项目进行考评,汇总考评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挂勾奖罚,强化约束
本次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财政资金安排及项目预算经费调整的重要依据。绩效显著的,下年度资金安排时予以优先考虑;绩效不明显的,将相应减少资金安排额度或不再安排省财政专项资金。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项目绩效考核结果将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布,接受师生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可与科学技术部联系,联系人:陈明哲,联系电话:15992752135(微信同号)。
附件:
1.广东医科大学教育发展类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校发规〔2020〕2号)
2. 广东医科大学“冲补强”2023年入库立项建设项目汇总表
3.广东医科大学“冲补强”建设二级项目年度绩效考核表
4.广东医科大学“冲补强”建设二级项目期末绩效考核表
5.广东医科大学“冲补强”建设一级项目年度绩效考核表
6.二级项目绩效考评情况说明(编写提纲)
科学技术部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