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归口管理部门,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科教〔2022〕181号)和《广东医科大学教育发展类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校发规〔2020〕2号,见附件2),按照《关于开展“冲补强”2023年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科学技术部管理的“冲补强”项目开展2023年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须考核的项目详见附件1。
附件1序号为1-36的项目只须进行年度绩效评价(仅填写附件4),附件1序号为37的项目须同步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和期末绩效评价(填写附件3及附件4)。
二、考核内容
(一)年度绩效评价内容
项目年度绩效评价得分(满分100分)=实施效度评价得分(满分60分)+资金使用进度考核得分(满分40分)。
1.项目实施效度评价。
根据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百分比(实际完成百分比=实际完成业绩/预期绩效目标),每1个百分点计0.6分。实际完成业绩统计时限:以项目入库通知(文件)发布时间为起点,至绩效评价年度12月31日截止。
2.项目资金使用进度考核。
根据项目年度资金使用率(年度资金使用率=年度实际使用金额/年度预算金额),每1个百分点计 0.4分。资金使用进度以学校财务系统截止2023年12月20日实际支出为准,由财务部统一提供支出进度数据。
(二)期末绩效评价内容
按照《广东医科大学教育发展类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校发规〔2020〕2号)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三、结果运用
(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年度绩效评价得分≧85分(优秀),优先考虑继续资助资金。85分>年度绩效评价得分≧60分(合格),酌情考虑继续资金资助。年度绩效评价得分<60分(不合格);其中,60分>年度绩效评价得分≧40分,应立即暂停该项目资金资助1年,项目负责人1年内不得申报新入库、新立项专项项目(年限可累加,次年始执行);年度绩效评价得分<40分,应立即终止该项目资金资助,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新入库、新立项专项项目(要求同上)。跨年度实施且资金已一次性资助到账的二级项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合格及以上的不再增加资金资助,不合格的要暂停或终止并视情况收回剩余资金。
(二)期末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期末绩效评价得分≧85分(优秀),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新项目入库或立项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85分>期末绩效评价得分≧60分(合格),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新项目入库或立项时同等条件下酌情考虑。期末绩效评价得分<60分(不合格),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入库或立项。
四、考核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项目自评。各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医科大学“冲补强”建设二级项目年度绩效考核表》[见附件4,填写到<Ⅲ.绩效自评>部分,文件名: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各二级单位对照附件1收齐本单位材料,纸质版于2024年3月12日上午10:00前提交到东莞校区行政楼科学技术部404办公室或湛江校区综合楼2101办公室,电子版(名称:二级单位名称+冲补强绩效考核)3月12日上午10:00前发送至邮箱panda@gdmu.edu.cn。
(二)科学技术部考评。科学技术部组织校外专家(3-5人)对二级项目进行年度绩效评价或期末绩效评价,填写《广东医科大学“冲补强”建设一级项目年度绩效考核表》并形成年度绩效评价报告。
(三)项目办考评。项目办审核、汇总有关考评资料,召开一级项目考评汇报会,听取一级项目负责人(即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汇报项目执行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评价。
(四)学校审定。绩效考评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公布结果。考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并按规定要求报上级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对财政支出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各项目负责人、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握绩效考核的重点和原则,突出“绩效”,注重“评价”,确保按时按质完成项目绩效考核工作任务。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冲补强”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必须按规定对所使用的财政资金进行绩效自评,并对所报送的绩效考核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相关及相关性低的论文、成果及项目等业绩不予认定,已经用于其它项目考核评价的成果不予重复认定。
(三)挂勾奖罚,强化约束
本次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财政资金安排及项目预算经费调整的重要依据。绩效显著的,下年度资金安排时予以优先考虑;绩效不明显的,将相应减少资金安排额度或不再安排省财政专项资金。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项目绩效考核结果将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布,接受师生监督。
未尽事宜请按照《广东医科大学教育发展类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校发规〔2020〕2号)以及上级或学校其他有关规定执行,若有疑问请联系科学技术部:
联系人:邹睿 0769-22896206;吴娟莉 0759-2388523
科学技术部
202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