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接湛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湛江市非资助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资源环境、人口健康、安全生产等社会民生科技进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推进我市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支持“双十”产业集群发展。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湛江市非资助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网址:http://pro.sti.gd.cn/zj)自行申报,经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择优立项。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属于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
(二)申报单位须为湛江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附属医院、附属第二医院另行独立申报。
(三)申报人须具备实施申报项目的基础和能力,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进行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提供查新报告、项目申报承诺函(见附件2)等材料。本年度将重点加强科研诚信有关事项的审核,其中以重复申报项目为重点监测点,请各位申报人谨慎自查,请各二级单位严格审查,如确认为重复申报,将申报人与申报单位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四)项目一经立项,系统将按照申报书填报内容生成合同书,签订合同书时原则上不可修改调整。
(五)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不得申报;本次新申请项目和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合共不得超过3项。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逾期超过1年,不得申报。
3.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不得申报。
4.市直单位申报项目未经本单位推荐的,县(市、区)单位申报项目未经主管部门推荐的,不予受理申报。
5.项目经费由申报人自筹解决,新增经费要求不低于0.5万元。
综上,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申报。申报人使用原账号进行申报,如无账号,请先进行个人注册。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附件1-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操作说明”。
(二)审核推荐。项目经学校及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报送市科技局。
(三)材料报送。纸质材料报送要求打印一式2份(其中1份胶装报送市科技局)报送至所在校区科技处。
四、申报时间
(一)申报人校内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12日;
(二)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7月5日。
五、纸质版申报材料要求
1. 纸质版申报材料包括:包括申报书、可行性报告、查新报告、项目申报承诺函及系统上传的其他材料(按照项目附件清单顺序完整装订)。附件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系科技处获取)、项目申报承诺函(原件1份)、查新报告(原件1份)、学校2023年决算报表及收支证明复印件(联系科技处获取)及其他项目所需附件,如项目有合作单位,须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原件1份)。
须加盖学校公章的附件(如项目申报承诺函、项目合作协议书)应于6月5日12:00前签名完整后报送所在校区科技处统一盖章,合作协议须线下合同审批。
2. 项目申报承诺函中自筹经费的金额统一书填写为5000元,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自筹(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学校不负责市厅级科研项目配套资助)。
3. 自行联系有资质的查新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检索查新,费用自理。
4. 如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参与,合作协议书及纸质版版申报材料须同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予以确认。合作单位名称必须与公章名称一致。
5. 项目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必须在项目申报书相应位置亲笔签名确认。
6. 报送的纸质版申报书版本号必须与系统最后生成的PDF格式申报书的版本号一致且清晰可辨。市科技局不接收版本号不一致或不清晰的申报材料。已提交的申报材料被退回后,重新提交时系统会自动生成新的版本号,请打印及上交项目申报书时认真核对。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湛江市生产力促进中心:0759-3205352;
2.湛江市科技局:0759-3338419;
3.科技处:湛江校区 吴娟莉 0759-2388523;东莞校区 王红蕾 0769-22890727。
科技处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