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发布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第二批)的通告》(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89296.htm)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二)限项申请规定。
执行《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规定”中限项申请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应当认真阅读并执行本项目指南、《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和《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中相关要求。
1.本联合基金项目采取无纸化申请。校内申请书提交时间为2023年6月11日至6月14日16时。
2.本联合基金面向全国,公平竞争。对于合作研究项目,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内容、主要分工等。集成项目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 4 个,重点支持项目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 2 个。
3.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
4.申请人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简称信息系统),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5.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联合基金项目”,亚类说明选择“集成项目”或“重点支持项目”,“附注说明”选择“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请代码 1”应按照本联合基金项目指南要求选择,“申请代码 2”根据项目研究领域自主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领域信息”根据项目研究领域选择相应的领域名称,如“生物与农业领域”;“主要研究方向”根据项目研究方向选择相应的方向名称,如“1. 作物重要病毒流行灾变致害的分子机制”,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6.申请项目应当符合本项目指南的资助范围与要求。申请人按照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本联合基金相关的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申请书正文的“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部分论述申请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7.资助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软件、专利、获奖及成果报道等,应当注明得到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或做有关说明。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北京、宁波共同促进项目数据共享和研究成果在当地推广和应用。
8. 依托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依托单位承诺函、组织申请以及审核申请材料等工作。在2023年6月15日16时前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于6月16日16时前在线提交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
三、联系方式
(一)科技处
东莞校区 王红蕾 0769-22890727
湛江校区 吴娟莉 0759-2388523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计划与政策局
联系人:李志兰 刘 权
电 话:010-62329897,62326872
(三)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郭凤桐 韦 瑾
电 话:010-66154813
(四)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李春荣 陈灵丽
电 话:0574-89292207,89292209
科技处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