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学校科研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医科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校科技〔2021〕10号),为进一步规范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管理,督促项目组按计划、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杜绝无故长期拖延项目不结题现象,确保学校科研经费合理、有效使用,现拟组织2023年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青年科研培育基金项目;不包括博士科研启动类项目)结题验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要求
(一)2021年度立项青年科研培育基金项目、2020年度及以前立项项目申请延期的学校科研基金项目须申请结题验收,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以下材料,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左侧二钉装订成册:
1.《广东医科大学科研基金项目总结报告表》(附件1);
2.立项项目申请书;
3.成果证明材料(含正式发表论文、论著、教材、成果鉴定和获奖材料等);
4.其他相关材料。
(二)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结题的2021年度立项的青年科研培育基金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医学科大学科研基金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2)并附上项目申请书(延期原因必填且理由充分),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左侧二钉装订。
(三)2020年及以前立项但因故不能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医科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终止报告表》(附件3),并附上项目申请书及项目研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原始实验记录本复印件等),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左侧二钉装订。
二、结题验收形式及所需成果要求
学校科研基金项目结题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学校组织相关专家结合所在申请年度项目申报通知中的结题标准和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指标进行验收评审。所发表的与项目相关的论文及论著等成果材料须标注学校科研基金项目编号,否则不得作为该项目研究成果申请结题验收。
三、结题验收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将结题所需的纸质版材料及《广东医科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于2023年10月7日前报送至所在二级单位。
(二)各二级单位统一汇总材料后于2023年10月9日下班前将《广东医科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GYkjc@gdmu.edu.cn,主题标注为“二级单位名称+2023年度学校科研基金申请结题项目汇总表”字样,验收材料及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所在校区科技处。
(三)科技处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结题及终止项目进行验收评审。
四、注意事项
(一)所有填报表格中需签章处均须手写确认。
(二)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二钉装订成册。
(三)项目组成员不得随意变更(含排名顺序)或新增(项目负责人已申请变更且已经所在二级单位及科技处审批、备案者除外),且仅限于项目申请书中列出且实际参与项目研究的成员。
(四)学校科研基金项目每年组织结题验收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对无故不申请项目验收结题、延期结题及终止,也不提交任何情况书面说明者,项目按撤项处理并扣留资助经费余款,学校将视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部分或全部追回已使用经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校内科研基金项目,并限制其申报校外限项项目。
(五)东莞校区项目的结题报告等表格须财务盖章者,请于每周四下午上班时间以二级学院为单位集中前往财务处办理。
(六)项目结余经费请及时合理使用完毕。
(七)提交与课题无关的成果材料等行为或涉科研诚信风险。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东莞校区:王红蕾0769-22890727;
湛江校区:蔡卓君0759-2388352。
科技处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