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动态>>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结转及回收已结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通知

2023年09月21日 15:52  点击:[]

关于结转及回收已结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为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根据《广东医科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科技〔2021〕6号)第六章第二十七条规定,“项目结题、结项或通过鉴定后,如项目有结余经费,原则上应3个月内(以办理经费决算时间为准)办理经费结转手续。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医科大学科研结余经费结转申请表》,送所在单位和科技处审批后,提交财务处办理结题(项)经费余额结转(项目主管单位或资助单位拟在规定时间内对结余经费统筹收回的除外)。对于未能及时办理结题、结项手续的项目,财务处将根据科技处的通知冻结项目经费的使用,待办理结题、结项手续后,再按规定办理经费结转手续。

截止至2023年6月,以下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1)须办理结余经费结转,不在清单内的项目如已结题结项超3个月,也应办理结余经费结转。请各单位、部门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包括已退休、已调离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广东医科大学科研结余经费结转申请表》(附件2,一个经费编号填写一张表),交所在单位、部门审批后,由各单位、部门交至科技处,科技处完成审批后交财务处统一办理结余经费结转。请各单位、部门于10月20日上午十点前将《广东医科大学科研结余经费结转申请表》提交至两校区科技处。

根据《广东医科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科技〔2021〕6号)第六章第二十八条规定,“2年(以办理经费决算时间为准)仍未使用完毕的,学校收回剩余经费统筹管理或按项目主管单位规定返还结余经费。请各单位、部门及相关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办理结余经费结转,请各单位、部门务必通知到相关项目负责人(包括已退休、已调离项目负责人).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结余经费结转的,学校将于2023年11月11日统一进行结余经费回收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专项工作责任人:李宝红,0769-22896208

科技处:刘秋婷、邹睿、刘吏婷,0769-22896206

蔡卓君,0759-2388352

财务处:林湛瑚,0759-2388552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