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关联业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科研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关联业务管理,严格把控关联交易行为,防范风险,现将有关事项和责任明确并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科研项目关联业务相关定义及范围
科研项目关联业务包括学校科研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与关联业务方之间的经费转拨、委托任务、技术转让、工程/货物/服务采购等行为。
关联业务方指科研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参与投资或任职的单位,及其特定关系人投资或任职的单位。
特定关系人指科研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的近亲属,以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共同利益关系人。
二、关联业务的处理原则
1.专款专用原则:科研项目经费只能用于合同、任务书规定的开支,不得用于其他项目开支;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不得违反规定随意转拨、转移财政性资金。
2.以预算为依据原则:项目经费支出必须以预算为依据(包括按照规定程序调整的预算),不得开支预算中没有安排的业务;项目经费的转拨必须以项目任务书、预算书和合同为依据,凡任务书和预算书中没有列为联合承担单位的,一律不得拨付项目经费(横向科技项目另有规定的除外)。
3.真实性原则:项目各项关联业务,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真实业务为基础进行管理和会计核算,不得以虚假、未发生的虚构事项作为支出依据。
4.必要性原则:各项关联业务必须以实际科研任务需要为前提,不得开支与项目任务无关或不必要的关联业务。
5.公平公正公开、独立交易原则:关联业务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独立交易原则,不得故意提高价格变相转移和套取资金。
三、科研项目关联业务处理流程
1.单笔关联业务金额未达到5万元的,科研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广东医科大学科研项目关联业务申请表》(附件1)及《广东医科大学科研项目关联业务承诺书》(附件2)。
单笔关联业务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科研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广东医科大学科研项目关联业务申请表》《广东医科大学科研项目关联业务承诺书》及《广东医科大学科研项目关联业务评议表》(附件3),提供关联业务方的资质、能力、水平证明材料,由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论证专家不少于3名(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名),对关联业务承担单位的资质能力、技术水平以及关联业务的必要性等方面进行评议。
2.项目负责人主动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二级单位审核后交学校科技处审批。科技处对相关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审批相应业务。
四、科研项目关联业务责任及监督管理
1.原则上,科研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应尽量回避关联业务。
2.因科研任务确实要对外签订经费转拨、委托任务、技术转让、工程/货物/服务采购等行为等合同时,项目负责人应主动申报关联业务。
3. 关联交易是上级有关部门、学校相关部门进行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检查的重点内容,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科研项目关联业务未主动如实申报、关联交易显失公平、存在利益输送或虚假业务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相关的国家机关处理。
科技处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