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湛江市卫健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 广东省疾控局关于开展全省生物医学新技术全面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严格落实《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配套制度规定,全面贯彻全省生物医学新技术管理视频会议及专题培训工作部署,切实规范我校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试验开展、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应用全流程管理,排查化解行业风险隐患,压实各二级单位主体责任,现就组织开展我校生物医学新技术管理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工作总体安排
各二级单位(含直属附属医院)要对照《条例》及配套制度汇编中的有关标准要求,逐项自查自纠,如有开展生物医学新技术的,要全面梳理现有项目,认真核查相关项目内容和项目合规性,排查是否存在违反《条例》规定未经批准违规开展临床研究、转化应用等行为,建立项目清单和问题整改台账,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严肃查处。单独形成本单位自查报告。
二、自查范围
(一)医学新技术8项自查
1.基因治疗新技术(病毒载体、非病毒载体、类病毒载体、无载体直接递送等);2.细胞及其衍生物治疗新技术(多能干细胞、组织干细胞、体细胞、细胞组分及衍生物、抗原特异性免疫细胞激活、生殖细胞/胚胎等);3.组织器官治疗新技术(组织工程、异种移植等);4.微生物治疗新技术(溶瘤微生物、噬菌体、菌群移植等);5.脑机接口新技术(侵入式、非侵入式等)。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限:
各二级单位将本单位《生物医学新技术管理自查结果汇总表》(附件1)和《生物医学新技术自查项目一览表》(附件2),以及自查报告于2026年8月31日下午5点前报送至科学技术部邮箱gdmukjc@gdmu.edu.cn,邮件备注:二级单位+818号令自查报告。
(二)自查报告组成:1.二级单位概况及涉及生物医学新技术的业务板块;2.自查组织开展情况;3.对照8项自查内容的核查结果与问题清单;4.整改举措及完成时限;5.长效管理工作计划;6.附件(项目备案等佐证材料)。
附件:1.生物医学新技术管理自查结果汇总表
2.生物医学新技术自查项目一览表
3.818号令政策解读与实务培训PPT
科学技术部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