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的通知》(粤基金函字〔2026〕16号)(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891688.html),现启动2026年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批次说明
为高效推动基金组织实施,增强基金实施计划性,合理优化资源配置,2026年拟分为两个批次开展省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各批次的省基金项目清单如下:
(一)第一批
1.202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
2.2026年度省市联合基金,包括:2026年度粤穗联合基金、2026年度粤莞联合基金、2026年度粤惠联合基金、2026年度粤江联合基金、2026年度南沙联合基金;
3.2026年度企业联合基金(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包括:2026年度迈瑞医疗联合基金、2026年度智能医学影像融合创新联合基金;
4.2026年度行业联合基金,包括:2026年度气象联合基金、2026年度地质联合基金、2026年度水利联合基金。
(二)第二批
2026年度企业联合基金(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包括:2026年度中卫科研联合基金(面向生物材料与临床重点疾病筛查诊断等领域,设置面上和重点两类项目)、2026年度万孚生物联合基金(面向体外诊断及检验医学领域,设置面上和重点两类项目)。
本次启动第一批省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各支基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11。第二批省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届时另行通知,请各科研人员根据整体申报要求和说明合理做好年度申报规划。
二、重要变化说明
202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取消依托单位申报数量限制,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指南的面上项目申报条件(见附件1)。
三、总体申报要求和说明
(一)总体申报限制要求
1.项目仅面向省基金依托单位(已经注册具备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的单位)申报。
2.每个申请人2026年只限提交1项省基金(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市联合基金、企业联合基金、行业联合基金)项目申请(包含第一批和第二批项目)。申请人申请和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项目总数限2项。【详情请查看附件:2026年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指南咨询问题解答】
3.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数达到3项(含)以上或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数达到1项(含)以上的,不得申报。
4.申请人已经提交2项2026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的,不得申报。
5.因发生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不得申报。
前述所指“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均不含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
除上述总体限制要求,其它各类型基金项目还有其他条件应一并满足,详见相应的申报指南(附件1~11)。
(二)科研诚信和伦理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参与者。申请人及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申请人应当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和负责,并在系统签订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函(无须上传纸质承诺函)。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等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以在附件中上传的审查意见等证明材料为准)。
4.申请人不得在同一自然年内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或由不同申请人或经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申请的项目研究内容应避免与已通过其他渠道提交申请且处于受理、评审阶段的项目相同。不得将已获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如在提出申请后得知获得其他财政性资金渠道资助的,申请人应及时、主动申请撤回项目。申请人申请的部分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5.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填写项目内容和预期成果指标等,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6.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7.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时,如果借助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跟踪研究动态、收集整理参考文献,必须由人工核实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信息和参考文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申请人应当对使用的生成内容负责,应当全面如实声明使用情况,按照《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等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标识,标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文本的起始和末尾适当位置添加相应的文字提示等。不得使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申请书,不得使用未经核实的生成内容。
8.申请人违反科研诚信承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及省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经费管理要求
项目经费使用应按照《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5〕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二级单位职责
1.各二级单位应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加强和规范省基金项目执行、验收等管理。
2.各二级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严查重复申报等科研诚信问题,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申请。
3.各二级单位对申报项目形式审查结果负责,严格按照各类项目的指南要求对项目进行审查。
4.各二级单位应建立完善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加强伦理审查和过程监管。
(五)合作研究要求
按具体指南要求,允许引入参与单位的项目要求如下:
1.牵头依托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当在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下同),明确任务分工、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情况。签订的合作研究协议(盖章扫描件)需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项目牵头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合作协议模板请参考附件12.
2.项目参与者中如含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境内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项目参与单位,应在申请书中填写项目参与单位信息;境外人员(非港澳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且须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四、校内申报安排
(一)项目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无纸化申报。
(二)账号确认和新增:请有意参加本次申请但无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账号的申请人,向所在二级单位的科研秘书申请账号。
(三)网上申报:各申请人登入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无纸化申报。请务必在项目申报时确认申请人所在地区和二级单位。如现属二级单位与实际不符的,请向现属二级单位科研秘书说明,由科研秘书统一联系科学技术部调整。
申请人须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按流程提交。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按如下方式填写:
1.202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2027年1月1日;
2.2026年度省市联合基金:2026年12月1日;
3.2026年度第一批企业联合基金(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2026年12月1日;
4.2026年度行业联合基金:2026年12月1日。
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四)2026年省基金项目申报指南常见问题解答请参考附件13,各类型项目申请书模板可参考附件12,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等可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在“首页—文件资料”中下载。
五、其他事项安排
1.医学伦理:请需要进行医学伦理审查的项目申请人(校本部)填写《广东医科大学医学伦理预审查材料》(附件12)并附上项目申报书(完整版),通过学校网办大厅—科研管理系统—项目审查模块申请医学伦理审查(预审查),由二级单位科研秘书审核通过后受理,联系电话0769-22896211(曾老师)。请项目申请人确保汇总表项目名称与申报书名称一致,请各二级单位认真核对。
各附属医院申报的项目(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请与附属医院科研部或临床伦理办公室联系办理伦理审查手续。
2. 动物伦理:如涉及动物实验,需遵守国家动物伦理与福利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须申请实验动物伦理审查。请需要实验动物伦理审查的项目申请人根据学校实验动物中心网站按相关通知要求办理。(http://sydwzx.in.gdmu.edu.cn/info/1004/2485.htm)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填写资料,发二级单位汇总。由二级单位汇总后统一发动物中心办理。动物伦理批件的项目标题须与系统中的一致。(针对我校动物中心暂不具备对应资质的动物实验,学校动物伦理委员会将在伦理意见上注明“项目立项后,须在具备对应资质的实验室开展动物实验”。本次动物伦理预审查批件仅作项目申报使用,待项目立项后,凡涉及我校无资质动物实验,均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实验室开展正式伦理审查及动物实验。)
3.生物安全保障承诺函:对于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部委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申请,须在具备相应的生物安全条件下方可申请。
具体要求:请各二级单位汇总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资料,包括《病原微生物研究项目备案及申请书》《生物安全保障承诺书》、申报书(包含正文)及汇总表(附件12)发送材料至邮箱52890254@qq.com并联系学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联系电话0759-2388240)备案。学校再依据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证明材料出具依托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书,该承诺书作为附件上传。纸质版生物安全承诺书的项目标题须与信息系统中的一致。
4.人类遗传资源活动承诺函: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并填写好《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人类遗传资源活动承诺函》由二级单位统一将《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人类遗传资源活动承诺函》(附件12)发送至科技部邮箱gdmukjc@gdmu.edu.cn,文件名标注为“**单位人类遗传资源活动承诺函”。
5.合作协议:如有合作单位,请通过“网办大厅-合同运营监管平台-科学技术部-纵向科技项目-联合申请”提交协议并完成线上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审核流程单并下载打印带水印的合同提交湛江校区科技部确认后前往湛江校办盖章,双方盖章后的协议交一份到科学技术部存档(附属医院可通过医院科研部进行线上申请)。东莞校区老师需统一办理合同盖章的请二级单位统一收集后按时将合同材料交至行政楼404室,逾期需自行办理。
6.形审自查表(附件14): 申请人须认真研读附件(广东医科大学2026年省基金项目形式审查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自查表》须由申请人逐一核对并打钩,亲笔签字完成后递交至所在二级单位科管老师,由二级单位盖章后统一报送科学技术部。请各二级单位按时收集汇总本单位申报人的形审自查表电子档发送至科技部邮箱gdmukjc@gdmu.edu.cn,文件名标注为“**单位2026年省基金项目申报形审自查表”,纸质档在项目申报截止日前提交两校区科技部存档。
7.在站博士后申报省基金项目承诺函(附件15):根据省基金委项目申报要求,在站博士后人员应根据剩余在站时间及后期研究计划安排提前与所在二级单位做好协商,保障后续项目顺利实施。二级单位也应就博士后申请项目做好评估,对于无法保障后续项目实施的不得随意推荐申报。请申报人填写承诺函提交二级单位审批,由各二级单位汇总后统一发送盖章扫描件电子档到学校科技部邮箱gdmukjc@gdmu.edu.cn,文件名标注为“**单位在站博士后承诺函”,电子档提交截止时间:参照各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交申报书截止时间,纸质档在项目申报截止日前提交两校区科技部存档。
六、时间安排
学校规定时间安排:
七、联系方式
(一)指南业务咨询电话
1.202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020-38805105、87567795
2.2026年度省市联合基金:020-87581820、87584786
3.2026年度第一批企业联合基金(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020-38802161、87583596
4.2026年度行业联合基金:020-38805926(气象)、38805105(地质、水利)
(二)申报业务咨询电话:020-87583605、87567792
(三)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
(四)学校科学技术部:刘秋婷 0769-22896206
(校本部伦理审查:曾诗健 0769-22896211)
科学技术部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