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规范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函〔2021〕155号)、《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规范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粤卫办科教函(2021]20号)文件精神,广东省临床研究质量控制中心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制定了《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风险分级指引(试行)》,作为临床研究项目风险评估、科学性审查、伦理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工作规范之一。现将《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风险分级指引(试行稿)》全文转发,各单位可参照执行。
附件: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风险分级指引(试行稿)
科学技术部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