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由中共东莞市委员会、东莞市人民政府主办,市科技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具体承办的“2023年莞邑科技人才奖”评选工作正式开启,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遴选范围及指标
(一)评选对象
青年科技人才处于创新创造力的高峰期,是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中央人才工作会议指出,要造就规模宏大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给予青年科技人才“更多的信任、更好的帮助、更有力的支持”的要求。综合考虑东莞的实际和评奖表彰的目的效果,本次评奖表彰范围拟设定为青年科技人才。
(二)遴选范围及指标
我校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青年科技人才。候选人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出生日期在1984年1月1日及以后),且在东莞市全职工作满2年。
我校限推荐5人。若报名超出限额,学校将统一组织校内遴选,择优推荐。
二、评选条件
莞邑科技人才奖候选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坚定,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社会荣誉,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风范,勇于创新,积极践行科学精神;
(三)按照分类,莞邑科技人才奖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基础研究类: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对阐述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作出重要贡献;
2. 成果转化类:在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应用成效显著。
3. 企业创新类:在企业自主创新、技术突破和专利开发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效益。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
1. 根据要求填写附件《莞邑青年科技人才奖候选人推荐表》。
2. 填写《莞邑青年科技人才奖候选人汇总表》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电子版请并于于11月8日下午4点前发送至邮箱panda@gdmu.edu.cn(文件统一命名为:2023年莞邑科技人才奖+部门/单位+姓名),同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东莞校区科学技术部404,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睿 0769-22896206
科学技术部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