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充分调动我校教师及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促进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广东医科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校科技〔2021〕10号),现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医科大学科研基金项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研究类别
(一)校级重点科研培育项目
拟立项25项,资助经费3万-3.5万元/项。
(二)校级青年科研培育项目
1、拟立项自然科学类项目10项,资助经费1万元/项;
2、拟立项人文社科类项目20项,其中定向人文社科项目10项(选题方向详见附件5),资助经费0.1万元/项;自选题目人文社科项目10项,资助经费0.4万元/项。
说明:申报人只能申报上述类别的其中一项科研项目,学校科研基金项目经费不得用于各种劳务费(含研究生及临聘人员工作补贴)支出,不得外拨经费至其他合作单位。高等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不属于学校科研基金资助范畴。
二、研究期限
研究期限为2年,统一填写为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项目到期必须申请结题验收,如有特殊情况填写经核准后最多可申请延期一年。
三、申报条件
(一)校级青年科研培育项目
校级青年科研培育项目主要资助中级及以下职称的科技工作者,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接受申报:
1.国自然项目“应写未写”人员;
2.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者;
3.主持校级在研项目,如主持校级在研青年科研培育项目、博士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或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等未结题者;
4.2023年获得过校级博士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或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者,百项青年研究项目资助计划;
5.曾获(主持)2项及以上校级科技项目(包括百项青年研究项目资助计划、博士启动基金等);
6.同时申报2023年度校级青年科研培育项目自然科学类及人文社科类项目者。
(二)校级重点科研培育项目
校级重点科研培育项目拟择优支持2023年度校本部申报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者国家社科基金但未立项的项目负责人,但有以下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2023年度国自然/国社科申请书已申报其他类别项目(包括未出立项结果的项目)。
四、结题要求
(一)校级重点科研培育项目
1.自然科学类项目:负责人至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1篇SCI收录研究论文或2篇及以上核心期刊论文,同时论文必须标注本基金项目批准号;
2.人文社科类项目:负责人至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2篇研究论文(其中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同时论文必须标注本基金项目批准号。
(二)校级青年科研培育项目
1.自然科学类项目:负责人至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或广东医科大学学报研究论文,同时论文必须标注本基金项目批准号;
2.人文社科类项目:负责人至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1篇正式刊物研究论文,同时论文必须标注本基金项目批准号。
说明: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的“核心期刊表”为准。申请人应按结题成果要求将预期成果指标填写于项目申请书中,作为结题验收时的考核指标。未按结题验收成果要求填写预期成果的,不予资助。
五、申报流程
(一)校级青年科研培育项目
1、线下填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下载附件1填写申报书,并于2024年1月17日之前将申请书、承诺函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二级单位汇总,承诺函纸件签字后交二级单位汇总。二级单位汇总后于2024年1月18日上午12:00前将申请书、承诺函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学技术部邮箱gdmukjc@gdmu.edu.cn(文件名备注为:2023年校级青年科研培育项目+二级单位),将纸质版承诺函及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送所在校区科学技术部。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按时填报,并及时报二级学院,逾期不再接收申报,不接受个人提交汇总表,以免漏项。
(二)校级重点科研培育项目
符合校级重点科研培育项目的负责人请填写校级重点科研培育项目汇总表及承诺函申报,无需提交其他申报材料,科技处以国自然/国社科科研系统中的申报书及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反馈的同行专家评审意见为评审材料,并择优立项支持。
符合重点科研培育项目申报条件的人员将承诺函及汇总表电子版于2024年1月17日发送二级单位汇总,承诺函纸件签字后交二级单位汇总。二级单位汇总后于2024年1月18日上午12:00前将承诺函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学技术部邮箱gdmukjc@gdmu.edu.cn(文件名备注为:2023年校级重点科研培育项目+二级单位),将纸质版承诺函及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送所在校区科学技术部。
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按时填报,并及时报二级学院,逾期不再接收申报,不接受个人提交汇总表,以免漏项。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书。
六、科研诚信要求
1.申请人应按照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2.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等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
3.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不得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本年度将重点加强科研诚信有关事项的审核,其中以重复申报项目为重点监测点,请各位申报人谨慎自查,请各二级单位严格审查,如确认为重复申报,将申报人与申报单位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七、联系方式
湛江校区:蔡卓君 0759-2388352;
东莞校区:王红蕾 0769-22890727。
科学技术部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