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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的通知

2024年01月25日 10:31  点击:[]

各单位、部门

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近日关注到,Hindawi等国外出版机构撤回大量中国学者发表的论文,对我国的学术声誉和学术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要求,现全面排查梳理我校撤稿论文情况,核实撤稿原因,严惩学术不端行为。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撤稿论文自查

各二级单位要组织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对2021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科研论文被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撤稿原因,调查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学术不端案件调查情况表》(附件13);对于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由所在学院、平台牵头调查,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令)、《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以下简称221号文)等文件要求,在完成行政调查、学术评议并听取作者陈述申辩的基础上形成调查报告(格式参考附件2);汇总本单位自查清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调查情况并形成总结报告,连同相关科研诚信学习情况的相关记录、照片、新闻报道等,一并提交科技部。对在排查活动中,如发现所涉及人员,自查不彻底、组织部署不力、问题处理不及时,不按时复核汇总上报,尤其是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如未发现,也须零报告。

二、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各二级单位应主动梳理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涉及的撤稿论文情况,结合中科院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建立并发布本单位预警期刊名单,提醒科研人员慎重投稿。科研人员慎重投稿,并在版面费报销、论文奖励、职称评审等方面予以限制。深入推进高校科技评价改革,扭转科研工作中唯论文、重数量轻质量等不良倾向,引导科技评价工作突出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对低水平、低质量论文予以限制。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认真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问题论文的调查工作,并形成撤稿论文自查工作报告。材料报送要求如下: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论文的调查报告(附件2)、学术不端案件调查情况表(附件3),由二级单位于2024年2510:00前报送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至科技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hristine_liu@gdmu.edu.cn

联系人:郭老师,刘老师,0769-22896206



科学技术部

2024年1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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