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学校横向科技项目的规范管理,根据《广东医科大学横向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科技〔2020〕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横向科技项目任务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报合同约定结题条件的证明文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科技处办理结题(结项)手续,属于技术委托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项目的,还应提交委托方出具的统一结题证明”,现将结题材料提交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的横向科技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及合同未到期但提前完成结题(结项)的横向科技项目。
二、材料提交要求
请项目负责人将结题相关文件加盖各二级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邮箱christine_liu@gdmu.edu.cn,文件命名为“横向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请于2024年3月20日前提交。
三、联系方式
刘秋婷,0769-22896206
科学技术部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