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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2024年01月14日 10:44  点击:[]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41号,以下简称《通告》,网址: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91506.htm)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网址: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503/)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接收

1. 2024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我校科学基金系统申请人申请截止时间为3524时(即360时)二级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3724时(即380时)请项目负责人按时提交,二级单位及时审核,科学技术部将根据二级单位系统审核提交的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2.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指南》预计于20241月中旬正式出版)、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20241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 2024年,取消面上项目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后暂停一年申请的限制。

3.2024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对基础科学中心延续资助项目增设预算评审。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预算评审,对于申请经费严重超过实际需求的项目将不予资助。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申请人只编制直接费用预算。编报预算及其说明时,预算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各类标准或单价以为单位,精确到个位。外币须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即期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预算编报要求请查阅《指南》。

4.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

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5. 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写时应当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并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同时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

6. 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7.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 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每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特殊说明的除外)。

9.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10. 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当经过伦理审查。

11.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2. 项目获批准后,依托单位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要求处理。

  四、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44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申请人账号及信息注意事项

1.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login)在线申请;无账号的申请人请联系所在二级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创建账号;遗忘密码的申请人请联系所在二级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发送系统登录邮件修改密码。

2.申请人简历由系统根据申请人在线填写的个人简介信息、承担项目情况和个人研究成果自动生成,各申请人务必准确填写并完善个人信息及所在二级单位信息。

六、申请条件与材料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职称 ) 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 2 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 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条件还有特殊要求 ( 详见本《指南》正文相关部分 )申请人应认真研读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以最大限度提高形式审查通过率。

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工作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在申请书中如实填写在该依托单位的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的工作时间。

2.从事基础研究的境内科学技术人员,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但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该类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和个人简历中如实填写工作单位信息并与依托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要求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书面合同无须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留依托单位存档备查。

与依托单位无聘用关系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3.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不含港澳地区依托单位)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其中,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人员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应当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以及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并将函件扫描件作为申请书附件上传受聘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4.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和部分其他类型项目(由相应项目指南确定),但在聘(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通过港澳地区依托单位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5. 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申请人和境外合作者[指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外方合作者]两种身份申请项目。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境外合作者,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境内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除外)。

境内身份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境外合作者参与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6. 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联合限制申请,具体要求详见本《指南》正文科学部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管理科学部有关内容。

7.青年及优青项目申请人年龄限制

申请当年11日男性未满35周岁[198911()以后出生],女性未满40周岁[198411()以后出生]

(二)申请材料

1. 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撰写;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规范填写个人简历。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人在填写申请时,请不要删除申请书中的撰写提纲(蓝色字体),如果申请人删除了撰写提纲的内容,要从申请书下载处单独下载撰写提纲文件。

2.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部分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本《指南》相关要求选择,未要求选择的应当留空。

3.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本《指南》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二级申请代码4 位数字)。

2重点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对申请代码填写可能会有特殊要求,详见本《指南》正文相关类型项目部分

3)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基本信息表时,请准确选择申请代码 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关键词内容。

4)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相关科学部咨询。

4. 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主要参与者的个人简历信息采用与申请人相同的在线方式采集。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 格式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

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 PDF 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 PDF 格式的扫描件。

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当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的合作研究单位信息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每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 2 个(特殊说明的除外)。

5. 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加强科技伦理知识的学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按照相关科学部的要求上传相应附件材料的扫描件。

6.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详细注明: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7. 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与联系,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重复申请的行为。

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8. 除特别说明外,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 2025 1 1 日,结束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1231日。

9.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主要参与者姓名时,姓名应当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姓名中的字符应当规范。

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说明。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七、限项申请规定(详见《指南》)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除外;联合基金项目中,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为同一类型项目]。

2.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3.除特别说明外,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1) 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 2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主要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期限超过 1 年的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专项项目(特别说明的除外,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除外)。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项目数合计限 1 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项目数合计限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 2019 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2020 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 2022 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2023 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

2)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的项目类型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直接费用小于或等于 200 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资助期限 1 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别说明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等。

3)国际(地区)合作类项目。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同一组织间协议框架下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 1 项。

4)试点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和叶企孙科学基金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后计入。

5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后计入。

6)为优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源配置,保证项目负责人有精力完成好已承担的国家项目,除本《指南》特别说明之外,2024 年度本科学部不受理下列申请人的项目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除外 ):

① 作为项目负责人5(2019 11日后)已经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但在当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尚未获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者。注:已获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且2024 年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G字头申请代码)项目的,须以附件方式在线提交加盖依托单位法人公章的《结项证书》扫描件。

② 2024 年度作为申请人申请管理科学部项目、同年又作为负责人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8)申请人在线填写项目申请书时,如系统提示该申请人已超项,请联系科学技术部查看确认;如提示项目组成员超项,请务必停止添加该项目组成员并与该成员联系确认。

9)其他限项申请规定详见《指南》。

、二级单位注意事项

1.二级单位应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及学校总体要求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通过宣传、讲座、评议等措施切实保证申报数量并提高申请书质量;并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编制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学校科学技术部。

2.有关项目申请涉及的问题由二级单位统一收集,以QQ、微信或电话方式咨询(科研秘书负责)。为保证申报质量,二级单位务必认真做好形式审查,填写《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并签名确认。

3.凡我校人员参加外单位的申请项目,我校参与人员必须先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字,再凭所在二级单位介绍信到科学技术部办理加盖学校公章手续;同时还需登记相关项目信息(尤其是高级职称人员信息)、留下联系方式,以备科学技术部做辅助超项检查。

九、其他申请注意事项

1.根据《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年)的要求,凡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均须在开展研究前进行伦理审查。对于需要申请医学伦理审查的研究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的同时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查证明

生命科学部特别要求:涉及人体组织、器官、细胞等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必须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核证明。多单位参与的涉及伦理研究的项目申请,需分别提供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审核证明。境外机构或者个人与国内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涉及人的伦理相关的研究项目,应当出具国内合作研究单位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审核证明。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研究项目,请在申请书中说明知情同意书的签署程序。涉及伦理相关的项目获批准后如若在执行期间更改研究计划的,须按以上要求重新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交更改研究计划后的伦理委员会审核证明。

具体要求:请需要进行医学伦理审查的项目申请人(校本部)于222日上午10:00前由二级单位统一将《医学伦理审查汇总表》(附件13)及项目申报书(完整版,仅含正文的申报书不予接收)发送至科技处邮箱GYkjc@gdmu.edu.cn,联系电话0759-2388352,文件名标注为“**单位2024国自然医学伦理审查。请项目申请人确保汇总表项目名称与申报书名称一致,请各二级单位认真核对。不受理个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其他直属、非直属附院或临床医学院以及其他医院内部有医学伦理审查机构的,可在所在单位伦理审查机构申请医学伦理审查。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项目由申请人请自行联系所在医院科研部及临床伦理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

2.对于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部委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申请,须在具备相应的生物安全条件下方可申请。

具体要求:请各二级单位汇总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资料,包括《病原微生物研究项目备案及申请书》《生物安全保障承诺书》、申报书(包含正文)及汇总表(附件14)于222日上午10:00前发送材料至邮箱52890254@qq.com并联系学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联系电话0759-2388240)备案。学校再依据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证明材料出具依托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书,该承诺书作为附件上传。纸质版生物安全承诺书的项目标题须与信息系统中的一致。

3.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见附件12)相关规定。

4.请需要实验动物伦理审查的项目申请人登录学校实验动物中心网站按相关通知http://sydwzx.in.gdmu.edu.cn/info/1004/1729.htm222日前发送相关材料,动物伦理批件的项目标题须与系统中的一致。

提醒:生命科学部项目如涉及动物实验,需遵守国家动物伦理与福利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须申请实验动物伦理审查。

5.非全职受聘于我校(含校本部、直属附院、非直属附院及临床医学院)的人员,须提供与依托单位(广东医科大学)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的说明(依托单位或人事部门盖章),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上传及报送。

6.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上传及报送。申请书签章页相应签名栏内手写注明为见附件知情同意书

7.如申请人非我校直属附属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及非直属临床医学院人员,确须申请项目请务必特别说明,经科学技术部同意并签订依托我校申报的相关依托申报协议(附件5)后方可依托我校申请项目。如申请人为我校特聘教授或客座教授等非全职受聘人员,须上传相关聘书或协议书等材料至项目附件中。

具体要求:依托申报协议书签订截止申请时间为219日下午4时,请相关医院科管人员联系科学技术部办理,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协议书发送至科学技术部邮箱gdmukjc@gdmu.edu.cn,文件命名为:2024年国自然依托申报协议书。

8.如有合作单位,请各二级单位汇总合同审批表(附件11)及合同一式四份可参考附件6模板222日上午10:00前交至两校区科技处办公室。

9.各二级单位于3月20日下午16:00前将2024年度科研项目申请承诺书(附件9)纸件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两校区科技处。

10.如申请人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无博士学位,须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出具2份推荐函并上传),推荐专家和博士导师不得为项目组成员,且不能重复。

11.如申请人为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人员,须提供《导师同意函》方能申请部分类型项目(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非在职人员(接收申请截止日期尚未获得学位)及受聘单位不是依托单位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科学技术部:东莞校区 王红蕾  0769-22890727 13247309828

湛江校区 吴娟莉 蔡卓君 0759-2388523 2388352

2.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科研部:严颖波  0759-2387506

3.广东医科大学临床伦理学办公室 梁政  0759-2386971

4.病原生物学实验室 刘军  0759-2388240

5.动物伦理审查 0759-2388225(朱老师)0769-22890735(李老师)

6.基金委各部门联系电话详见指南附录




科学技术部

202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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