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按照科学基金总体工作部署,现将2022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清单
见附件1,共26项。
二、项目负责人事项
(一)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二)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附件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已发表的论文论著/已授权的专利等成果扫描件、审核通过的经费预算调整表(有预算调整的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其中,经费决算表中的“余额”不能为负值,如为负值,请负责人补充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附件2),经各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上传至系统中。之前已审核通过的的预调整算表也须同时上传至系统中,否则,审核不予通过。
(四)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做出情况说明,经依托单位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资金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
(五)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六)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七)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八)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二钉装订,附件无须打印。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版本号在封面的右下角)。
三、其他注意事项及报送要求
(一)自2021年起,依托单位需先通过信息系统提交电子版结题材料,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再报送纸质版结题材料。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等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二)我校时间节点安排
1、2023年1月13日前:项目负责人提交一份经财务处签字盖章的经费决算表(电子版)作为附件资料,基本完成《结题/成果报告》的撰写和附件上传;
2、2023年1月14日-2023年2月14日:项目负责人网上提交后,科研处进行确认提交等待基金委审核;
3、待学校科技处及基金委审核通过后,双面打印结题报告一式二份(不含附件),负责人签名及财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23年2月28日下午4时前报送至所在校区科技处。校外单位/医院项目的结题报告决算表应由所在医院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否则,我校财务部门不予盖章确认。
四、科技处联系方式
东莞校区 王红蕾 张华0769-22890727;0769-22896211湛江校区 吴娟莉 蔡卓君0759-2388523;0759-2388325
科技处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