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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2023年01月12日 09:18  点击:[]

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3〕1号,以下简称《通告》,网址: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8392.htm)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网址: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398/)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接收

  1. 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校科学基金系统二级单位及申请人申请截止时间为3月1018时;用于科技处做形式审查的纸质版申请材料(含除论著以外的附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报送截止时间为3月12日下午16逾期不予受理。

2.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预计于2023年1月中旬正式出版)、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4.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每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特殊说明的除外)。

  5.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7.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2. 项目获批准后,依托单位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要求处理。

  四、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3年4月28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申请人账号及信息注意事项

1.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s://isisn.nsfc.gov.cn/pmpweb/login)在线申请;无账号的申请人请联系所在二级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创建账号;遗忘密码的申请人请联系所在二级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发送系统登录邮件修改密码。

2.申请人简历由系统根据申请人在线填写的个人简介信息、承担项目情况和个人研究成果自动生成,各申请人务必准确填写并完善个人信息及所在二级单位信息。

六、2023年集中受理期申报政策新变化

1.持续开展分类评审。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开展基于“鼓励探索,突出原创;聚焦前沿,独辟蹊径;需求牵引,突破瓶颈;共性导向,交叉融通”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评审,实施分类评审项目占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比重保持稳定;同时,通过科学问题属性案例库、宣讲视频等方式,不断提高申请人和评审专家对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理解,引导广大科研人员持续提升科学问题凝练能力,提高选题质量。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前,请在申报系统中观看“分类申请与评审视频”。

2.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人才资助体系。稳步扩大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规模,培养基础研究人才后备军。加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与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的统筹衔接,提升资助效益。优化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的申请和评价机制,继续开展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考核评估及延续资助工作,有意识地发现和培养更多具有战略科学家潜质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继续面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托单位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开放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加强优秀青年人才培养。做好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组织实施工作,吸引更多海外优秀青年人才回国(来华)工作。持续加大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实施力度,分层次、全方位资助优秀外国学者来华开展高水平合作研究。

3.深入推进原创探索计划。瞄准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深入推进原创探索计划。遴选具有非共识、颠覆性、高风险等特征的原创项目,引导和激励广大科研人员投身原创性基础研究工作;具体情况详见后续发布的《2023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申请指南》。同时,做好资助项目跟踪管理和结题评估,鼓励探索、宽容失败,对后续有望获得突破性原创成果的项目进行延续资助,持续完善和创新评审管理机制。

4.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持续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和交叉科学部的学部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交叉科学研究领域的项目设置,建立符合交叉科学研究特征的评价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强化交叉科学领域的多学科共性科学问题凝练。面向世界科学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围绕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综合性、复杂性重大问题,组织多学科交叉合作、协同攻关。营造有利于学科交叉和交叉科学发展的学术环境,打破学科壁垒,开拓学科前沿,产生学科生长点,探索新的研究范式,培养交叉科学创新人才和团队。

5.强化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2023年申请规定指出,依托单位与合作研究单位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并对“科研伦理”内容进行强调。申请人应当加强对课题组成员尤其是参与课题研究学生的相关教育培训。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或参与申请资格或受到科研领域联合惩戒的责任主体在处罚期内不得申请、承担或参与新的科学基金项目。

6.限项政策新变化。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22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2023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

7.其他新变化。更多2023年度国家基金申报的新变化,请申请人仔细阅读《指南》相关章节。

、申请人及申请注意事项

1.依托单位已按要求在信息系统提交依托单位项目申请承诺书(样板见附件10),请各二级单位及申请人严格按承诺书要求,加强科研诚信等方面的自律、教育、监督及管理。科研诚信要求详见《指南》。

2.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和《指南》,登录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3.申请人登录信息系统时,“申请与受理”界面有如下视频/图片说明:申请书填写列表(如何填报项目申请书)、四类科学问题属性案例说明、案例文件及申请代码调整说明和观看分类申请与评审视频,请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前务必认真阅读。同时,申请人还应认真研读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以最大限度提高形式审查通过率及资助率。

4.我校科研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符合《指南》“申请规定”中关于申请人条件的要求(《指南》),遵守限项申请规定(《指南》),以及项目指南中部分类型项目对申请人条件的特殊要求。如申请人非我校直属附属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及非直属临床医学院人员,确须申请项目请务必特别说明,经科技处同意并签订依托我校申报的相关协议(附件5)后方可依托我校申请项目。如申请人为我校特聘教授或客座教授等非全职受聘人员,须上传相关聘书或协议书等材料至项目附件中。

5.准确选择代码。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本《指南》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二级申请代码(4 位数字)。(2)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对申请代码填写可能会有特殊要求,详见本《指南》正文相关类型项目部分。(3)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请准确选择“申请代码 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4)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相关科学部咨询。申请代码填写错误,项目不予受理(为常见不予受理原因),请申请人务必准确选择申请代码及研究方向。

6.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信息采用与申请人相同的在线方式采集。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 PDF 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

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7. 申请人要严格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和《资金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等的要求,根据“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报项目预算。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预算表中须注明是否外拨经费及外拨经费比例)包干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当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申请资助额度,无须编制项目预算。

申请人只编制直接费用预算。编报预算及其说明时,预算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各类标准或单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个位。外币须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即期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预算编报要求请查阅《指南》。申请人编制项目预算时可参考附件9《经费预算依据参考》进行编制。

8.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时,请不要删除申请书中的撰写提纲(蓝色字体),如果申请人删除了撰写提纲的内容,要从申请书下载处单独下载“撰写提纲”文件。

9. 青年项目申请人年龄限制

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5 周岁[1988 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 40 周岁[1983 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10.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待学校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版本号一致),尤其是各种证明文件的的项目名称务必与申请书的项目名称完全一致。

11.限项申请规定(详见《指南》)

1)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 1 项同类型项目。2022年度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2023年度不能申请同类型科学基金项目,但可以申请其他类型的项目。

2)连续两年(本次指2021年度和2022年度)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后暂停面上项目申请 1 年(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除面上项目之外的其他类型项目若符合条件仍可正常申报。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 2 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 2019 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2020 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4)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22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2023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职称 )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项目数合计限为 1 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项目数合计限为 2项。即:不具备高级职称人员限项是1(负责人)+2(参与人)模式

5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后计入。

6)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国家基金项目。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7)除特别说明外,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8)申请人在线填写项目申请书时,如系统提示该申请人已超项,请联系科技处查看处理;如提示项目组成员超项,请务必停止添加该项目组成员并与该成员联系确认。

9)其他限项申请规定详见《指南》。

12.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13.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14.其他要求详见《指南》。

、二级单位注意事项

1.二级单位应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及学校总体要求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通过宣传、讲座、评议等措施切实保证申报数量并提高申请书质量;并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编制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学校科技处。

2.有关项目申请涉及的问题由二级单位统一收集,以QQ、微信或电话方式咨询(科研秘书负责)。为保证申报质量,二级单位务必认真做好形式审查,填写《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并签名确认。

3.凡我校人员参加外单位的申请项目,我校参与人员必须先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字,再凭所在二级单位介绍信到科技处办理加盖学校公章手续;同时还需登记相关项目信息(尤其是高级职称人员信息)、留下联系方式,以备科技处做辅助超项检查。

九、其他申请注意事项

1.根据《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年)的要求,凡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均须在开展研究前进行伦理审查。对于需要申请医学伦理审查的研究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的同时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查证明

生命科学部特别要求:涉及人体组织、器官、细胞等的生物医学研究必须在申请书中提供依托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多单位参与的涉及伦理学研究必须在申请书中分别提供依各参与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证明文件。境外机构或者个人与国内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涉及人的伦理学相关的研究,应当出具国内合作研究单位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证明文件。研究项目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需在申请书中说明知情同意书的签署程序。其他项目详见《指南》。

具体要求:请校本部需要申请伦理审查的项目所在二级单位于2月10日下午5:00前,收集汇总项目申请书报送至所在校区科技处,电子版文档发送至科技处邮箱gdmukjc@gdmu.edu.cn,科技处统一收集并汇总后报送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临床伦理学办公室。纸质版医学伦理批件的项目标题须与系统中的一致。不受理个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其他直属、非直属附院或临床医学院以及其他医院内部有医学伦理审查机构的,可在所在单位伦理审查机构申请医学伦理审查。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项目由申请人请自行联系所在医院科研部及临床伦理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

2.对于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部委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申请,须在具备相应的生物安全条件下方可申请。

具体要求:请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项目的申请人于2月20日前先联系学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或所在医院检验科微生物检验室(医院项目)备案并出具相关证明,学校再依据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证明材料出具依托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书,该承诺书作为附件上传。纸质版生物安全承诺书的项目标题须与信息系统中的一致

3.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见附件11)相关规定。

4.生命科学部项目如涉及动物实验,需遵守国家动物伦理与福利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须申请实验动物伦理审查。医学科学部未作硬性要求,请负责人自行考虑是否需要申请实验动物伦理审查。

具体要求:申请人可登录学校实验动物中心网站按相关通知《实验动物伦理审查--课题申请2022 》(网址: http://sydwzx.in.gdmu.edu.cn/info/1004/1732.htm),并按要求报送相应材料,二级单位收集并汇总电子版文档后于2月20日前发送实验动物中心指定邮箱。动物伦理批件的项目标题须与系统中的一致。逾期不予受理,不受理个人申请。

5.非全职受聘于我校(含校本部、直属附院、非直属附院及临床医学院)的人员,须提供与依托单位(广东医科大学)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的说明(依托单位或人事部门盖章),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上传及报送。

6.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上传及报送。申请书签章页相应签名栏内手写注明为“见附件知情同意书”。

7.如申请人非我校直属附属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及非直属临床医学院人员,确须申请项目请务必特别说明,经科技处同意并签订依托我校申报的相关依托申报协议(附件5)后方可依托我校申请项目。

具体要求:依托申报协议书签订截止申请时间为2月16日下午4时,请相关医院科管人员联系科技处办理,逾期不予受理。盖章后的依托申报协议书须上传至系统中。

8.申请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申请人在线完成中文书申请书后,还应在系统中下载《英文申请书》模板并填写,该英文申请书与合作双方的协议书一并上传至附件中。当外方合作者无法在英文申请书上签字时,可由其本人签名的确认函(具体格式见《指南》相关内容)代替。申报国家(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须同时签订国际合作协议书。

9.如申请人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无博士学位,须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出具2份推荐函并上传),推荐专家和博士导师不得为项目组成员,且不能重复。

10.如申请人为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人员,须提供《导师同意函》方能申请部分类型项目(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非在职人员(接收申请截止日期尚未获得学位)及受聘单位不是依托单位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科技处:东莞校区 王红蕾 张华 0769-22890727 22896211 ;

湛江校区 吴娟莉 蔡卓君 0759-2388523 2388352。

2.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科研部:严颖波  0759-2387506。

3.广东医科大学临床伦理学办公室 梁政  0759-2386971。

4.病原生物学实验室  刘军  0759-2388240

5.动物伦理审查 0759-2388225(朱老师)0769-22890735(李老师)




科技处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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