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函[2017]22号)要求,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粤教高函〔2014〕8号)的要求,结合“广东高校重大科研项目与成果培育计划”,从2014年起,教育厅立项建设了一批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及应用研究重大项目、创新团队项目、特色创新类项目、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等项目(以上各类项目统称为“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为进一步加强“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科技处拟于近期集中开展项目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应切实做好科研项目的开题、检查、结题验收等工作,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执行项目研究进度;合理安排科研经费使用;做好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应用等工作。
二、结题验收
项目负责人在研究周期完成研究任务后两个月内提出项目验收或鉴定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已到期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提交材料模板详见附件2)。二级单位依据项目的申报书或合同书(任务书)对项目验收(鉴定)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项目验收(鉴定)材料所提供的成果形式和数量符合申报书(任务书)规定要求,方可进入验收环节。
请已经到期的项目负责人(未到期但已完成任务指标的可提前验收)请按照以下要求做好验收材料的提交工作。
项目类别 |
所需验收材料 |
材料提交时间 |
验收流程 |
特色创新类、青年创新人才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研专项等项目 |
附件2.(省教育厅版本)验收书等材料模板→特色创新类、青年创新人才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研专项 项目验收材料模板→(对应项目类别) |
项目负责人: 2023年3月20日前将验收材料电子档及纸质档(一式四份)提交至二级单位 二级单位: 汇总后于2023年3月27日上午11点前将所有验收材料及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交至所在校区科技处,同时将电子版发到邮箱panda@gdmu.edu.cn(邮件主题:“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验收材料+二级单位) |
由学校统一组织验收工作 |
省级重大项目、创新团队项目、重点平台项目等项目 |
附件2.(省教育厅版本)验收书等材料模板→重大、团队、平台、国际合作类等 项目验收材料模板→(对应项目类别) |
项目负责人: 2023年3月20日前将(文件1-4:验收报告、验收申请函、验收专家推荐名单、验收会议议程)电子档发到邮箱panda@gdmu.edu.cn(邮件主题:“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验收材料+项目负责人+项目类型) 纸质档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
提供文件1-4电子档至科技处→报省教育厅批复后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完成后提交所有材料纸质档 |
三、项目重要事项变更
科研项目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研究需要,申请项目变更。项目变更分为一般变更和重大变更,一般变更包括项目组成员的调整,项目延期(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项目经费预算变更(总经费不变的前提下),项目管理单位变更等。重大变更包括项目名称调整、研究内容和成果形式的重大调整、项目总经费变更和研究项目终止等。
科研项目获批立项后,存在以下情况,可申请撤项:(1)项目立项一年内未开展研究,没有实质性进展;(2)项目组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3)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研究基本内容;(4)研究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约定的任务,延期两次后仍未完成(延期一次的时间一般为一年);(5)项目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严重违反学术道德等情况。撤销项目的经费由学校收回。项目的重大变更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教育厅备案。
如需进行项目变更,请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4),并于2023年3月20日前将电子档及纸质档(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提交至二级单位。请各二级单位汇总后于2023年3月27日上午11点前将所有申请表纸质版交至所在校区科技处,同时将电子版发到邮箱panda@gdmu.edu.cn(邮件主题:二级单位+“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
四、工作要求
1. 所有填报表格中需签章处均须签名、盖章确认。
2. 经费使用情况由项目负责人交财务处核实后盖章、签名确认。
3. 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附件顺序排序,左侧二钉装订成册。
4.项目组成员不得随意改变或增加,即仅限于项目《申请书》中列出且实际参与项目研究的成员。
5.对于国际合作项目、研究论文的发表、知识产权归属、信息发布与公开、举办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相关的管理要求和规定,避免产生争议或不利影响。
6.请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要求准时报送相关材料,请各二级单位严格对照申报书(合同书)做好形式审查工作,并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对于按照要求开展良好且项目验收合格的项目,由省教育厅统一发放结项证书。
五、评估检查
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对各高校的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视需要对高校通过验收(鉴定)的项目进行抽查。对于管理规范、评估检查优秀的高校,在学校“创新强校工程”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对于评估检查中存在问题的高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创新强校工程”考核中适当扣减相应得分,并给予核减“创新强校工程”科研平台和项目申报限额、限期责令整改、通报等处理。请各二级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
其他事项请详细阅读附件5、附件6
六、联系人:
东莞校区:邹睿 刘吏婷 0769-22896206
湛江校区:吴娟莉 0759-2388523
科技处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