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接东莞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关于下达2023年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的通知》(原文地址:http://dgstb.dg.gov.cn/xxgk/zfxxgk/zfxxgkml/qt/tzgg/content/post_3972726.html),我校获批立项共5项获得2023年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资助经费50万立项(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填报
请于3月24日前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地址: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填写并提交《2023年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任务书》除项目执行期外,其他内容须与申报书内容一致,不得随意修改和增减(项目执行期统一填写为2023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9日),同时按要求上传《2023年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派驻单位知情同意函》、与派驻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和《申请人科研承诺函》(附件2-3,请确保附件中项目名称及内容与申报书内容一致,并按要求盖章签字)。
二、材料提交
(一)《合作协议》和《申请人科研承诺函》(附件3)签字纸质版请于2023年3月17日10:00-12:00报送科技处404办公室,统一盖章,其中,《合作协议》除项目执行期外,其他内容须与申报书内容一致,不得随意修改和增减(项目执行期统一填写为2023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9日)。
(二)经东莞市科技局网上审核通过后,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一式4份,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东莞校区科技处404办公室,由科技处统一盖学校公章并报送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等进一步通知。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负责人作为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遵守《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负面清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科〔2022〕55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4)等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其中,项目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 30%且不得在首期拨付的项目资助经费中列支。绩效支出纳入单位奖励性绩效单列管理,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
(二)请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抓好项目实施,确保科研任务顺利完成。项目到期6个月内须主动提交验收申请。需要延期的项目,根据相关要求,须在项目到期前3个月提出申请,如若超时,科技局将拒不受理延期。
(三)请建议人遵守科研诚信,涉及科研伦理及生命伦理准则的,请严格遵守相关要求。
四、联系方式
东莞校区科技处:刘晓会 王红蕾,0769-22896206。
科技处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