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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的通知

2023年04月03日 11:07  点击:[]

各单位、部门:

  接广东省中医药局文件《关于申报2024年度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的通知》(粤中医办函 [2023] 28 号),(http://szyyj.gd.gov.cn/zwgk/gsgg/content/post_4146286.html),为推动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根据省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管理的通知》(粤中医函〔2017344号,附件6)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申报有关事宜转发通知如下:

  一、面上项目申报要求

  (一)研究内容。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着眼于解决中医药医疗实践中的关键问题,充分体现我省中医药研究的特色和优势,开展中医药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

(二)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须是我省辖区内的医疗卫生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人要求见粤中医函〔2017344号(附件6)。具体如下:申请人为我省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从事中医药研究的在职工作人员(经确认,我校校本部人员被允许申报),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务;项目负责人在同一申报年度只能申报 1 个项目。承担我局在研科研项目2 项及近 3年应结题而未提交结题材料被中止研究的人员不允许申报。在校内项目预申报数超项的情况下,学校不推荐正高职称教师及科研人员申报,不推荐在研国家级项目负责人申报。

(三)限额推荐。面上项目采用限额推荐,我校面上项目申报限额为10项(含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限额)。附属二院及其他附属医院在依托当地卫健局申报。

  (四)研究时限为2年,请统一填写为202411-20251231日。

二、2024年度不设立专项研究项目

三、经费申请

面上项目一般申请经费11.5万元。

特别说明: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市厅级科研项目学校校本部不予以资助配套经费,若项目获资助经费不足需自筹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自筹。附属医院项目配套资助管理办法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四、申报方式、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一)校内线下预申报

校内预申报项目数若超限额,科技处将组织相关专家校内初审后择优推荐申报。请申请人预填报《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1)及项目可行性报告(附件2),二级单位汇总后填写《广东医科大学预申报2024年度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5),并202342412:00前将上述文档(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公共邮箱gdmukjc@gdmu.edu.cn邮件题目标注为二级单位名称+2024年度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预申报。校内线下预申报项目只需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不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为避免预申报项目漏项,请二级学院科研秘书发送电子版文档后致电科技处确认(非常重要),科技处不接受个人单独报送。校内初审结束后,获学校推荐申报项目将予以挂网公示。

(二)获推荐申报项目时间要求

1.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我校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512日下午17:00请获推荐申报项目申报者尽早上网提交申请书,避开申报高峰期造成的网络繁忙导致提交不成功。

2. 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各二级单位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至所在校区科技处的截止时间为2023529日上午12:00

(三)申报材料要求

1.获学校推荐申报的校本部项目申请人由学校科技处统一分配登录账号(已有账号者使用原账号,需重置密码请联系科技处;无账号者将姓名、身份证号码、拟开通账号发送至科技处邮箱gdmukjc@gdmu.edu.cn,文件命名为2024中医药项目开通账号”),附属医院项目由附属医院分配账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网址链接:http://zyky.gdmde.net/,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及提交项目《申请书》,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附件目录的要求上传附件材料(附件目录必须与实际上传的附件相符)。若申请书中有保密内容,不得在管理系统中进行填报,请在申请书予以说明,提交纸质材料并单独封装。申报程序见《通知》之附件。

2.纸质申报材料。

1)下载打印学校审核通过的项目纸质申请书(一式二份,原件),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左侧两钉装订。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须一致。填写《申请书》时,研究中涉及药物制剂和医疗器械的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二级单位及申请人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填写《形式审查表》(附件4)。《形式审查表》与申报材料同时报送所在校区科技处。

五、注意事项

(一)校本部及附属医院项目由学校统一推荐申报。附属二院及其他直属附属医院由当地市卫健局推荐申报。

(二)项目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只能承担1项项目,承担省中医药局在研科研项目2项及近3年应结题而未提交结题材料被中止研究的人员不允许申报。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依时提交,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人3年内申报省中医药科研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

  (三)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管理的通知》(粤卫函〔20181819号)及有关规定,对于涉及人的研究的临床研究,开展伦理审查工作,进行伦理委员会及临床研究项目的备案。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申请项目应提交伦理审查报告。伦理审查报告须包含明确的已通过伦理审查的结论,由伦理委员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伦理委员会公章方为有效。非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申请项目应提交说明,由伦理委员会或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伦理委员会公章或单位公章。伦理审查材料须报送原件并以附件形式上传项目管理系统。未经伦理审查同意的项目,不纳入立项评审。

按照上述要求,附属医院获推荐申报项目(包括涉及/不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请与附属医院科研部或临床伦理办公室联系办理伦理审查手续,提交伦理审查批件(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中,原件附于申报书后。本次不接受校本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申报;其他不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校本部项目,须于202355日前提交《伦理承诺书》(附件3)至所在校区科技处,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科技处统一办理)后上传至系统中。

  (四)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五)项目申报单位应合理安排项目内容、目标及总经费,如获立项,项目合同书中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原则上须与申报书一致。其中,总经费指拟新增经费总额,不含已投入经费,如获立项,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申请的基金经费未获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需自行补足。

  (六)申报面上项目,申报人可根据项目实际自行决定是否查新及上传查新报告。

  (七)省中医药局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替换、不退还。

   六、联系方式

(一)科技处:东莞校区 王红蕾 刘晓会0769-22896206 湛江校区 吴娟莉 0759-2388523

(二)申报受理:020-37874269技术支持:020-81906047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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