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各直属附属医院及校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根据学校2022年度科技工作总结暨2023年度科技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及《广东医科大学校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校科技〔2021〕15号)有关规定,为加强我校校级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优化提升实验室建设水平,学校拟于近期组织开展校级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学校现有处于运行期的20家校级重点实验室,参评名单详见附件。
二、评估要点
本次评估主要考评校级重点实验室在成果贡献、科研项目、人才队伍、管理运行、开放共享等当面的主要建设成效,评估业绩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考核评估具体指标待正式发布通知时公布。
三、评估结果
校级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评估优秀、良好的实验室,视学校财务情况给予经费资助;评估基本合格的实验室,实行末位淘汰,其余限期整改,整改期1年,如仍未合格将撤销;评估为不合格的实验室将撤销。
四、有关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应提供真实性承诺函,对本单位实验室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
(二)实验室提交的代表性成果及佐证材料必须时在本次评估数据有效时间内由实验室固定人员取得,各实验室固定成员不得重复。
五、联系方式
工作责任人:
李宝红,联系电话:22896208
工作联系人:
东莞校区:邹睿、刘吏婷,联系电话:0769-22896206
湛江校区:吴娟莉,联系电话:0759-2388523
科技处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