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接《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组织填报2022年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科规范字〔2021〕4号)《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管理细则》等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过程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推动项目更好执行,现将2022年度省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有关填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和内容
(一)填报对象:在项目执行期内(包含项目延期)且项目立项满一年的省基金项目。2022年提交验收申请书并已获得省基金委受理(已提交验收申请书的项目,状态为“验收申请书_已受理”的无需填报,状态为“验收申书_等待专业机构审核”的必须填报)和已正式提出终止申请的项目,无需填报2022年度的执行报告。
(二)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内容:项目实施进展、经费支出及取得的成果情况(自项目立项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二、项目负责人事项
(一)填报流程:项目负责人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通过“过程管理—绩效跟踪管理—填写执行情况报告”模块进行在线填报。阳光政务平台操作指引请见附件。
(二)提交时间: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17:00前完成在线填报并提交二级单位审核。
(三)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对所提交的执行情况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
2.项目产出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请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中。对未按规定填报、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项目负责人,省基金委委将给予提醒、通报等处理。
3.经费支出按照实际支出情况填写。
三、二级单位注意事项
1.组织事项:各二级单位须按照本通知组织项目负责人填报,认真审核项目负责人提交的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对发现问题的报告及时整改。
2.审核流程:各二级单位科研秘书登录阳光政务平台“过程管理-绩效跟踪管理-执行情况报告管理”模块在线审核,审核要点见附件1。请各二级单位于2023年4月18日(星期二)上午12:00前提交至学校审核。
3.注意事项:对未按规定组织、审核、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二级单位,学校将视情节扣减省基金限项类项目申报指标。
四、联系方式
(一)科技处:刘吏婷,刘晓会:0769-22896206
(二)基金委:020-87581820、87567850
科技处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