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国际合作局发布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合作交流项目指南》(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9237.htm),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京港学术交流中心(BHKAEC)为鼓励和支持内地与香港学者之间的交流,现征集2023年度在内地组织召开的内地-香港学术研讨会项目(NSFC-BHKAEC学术研讨会)。
一、 项目说明
(一)项目类型
本项目属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
(二)资助领域和申请代码
1. 生物大分子研究的化学与生物学交叉(申请代码1须选择B或T下属代码)。
2. 环境工程学科发展前沿(申请代码1须选择E或T下属代码)。
(三)资助强度
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不超过15万元/项,本项目无间接费用。
(四)资助规模
拟资助的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
(五)资助内容
资助在内地举办学术研讨会。
(六)资助期限
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会期不超过3天。
二、 申请人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是2024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三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主要参与者需经在研项目负责人同意)。
(二)申请人应该是申请合作交流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为1人。
(三)与香港地区研究者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四)更多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 限项申请规定
(一)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为2项”规定的限制。
(二)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三)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NSFC-BHKAEC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1项。
(四)《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 申报说明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
2. 申请人须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grants.nsfc.gov.cn),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具体步骤是:
(1)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2)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3)点击“在华召开国际(地区)学术会议(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BHKAEC”,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3. 申请书填写说明。
(1)项目申请应明确所申请领域的研讨会主题。
(2)在“会议日程安排”栏目,应详细列出研讨会的日程安排。
(3)项目申报时,申请人不需要列出内地与香港双方参会学者的详细信息,但应当明确双方学者的人数。
(4)内地方和香港方的参会人员应分别来自各方3所以上的高校或科研院所,且每所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参会人员数量不能超过单方总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4. 预算编报要求。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须知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5. 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
(二)依托单位注意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申请,依托单位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请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上传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无需提供纸质版。
关于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提交等事宜,请参照《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执行。
项目获批准后,需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版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三)项目申请接收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25日下午16时。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项目联系人询问。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认真阅读通知,提前与科技处联系(涉及后续盖章审核),并于2023年5月25日前在线提交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并联系科技处进行审核。
五、咨询联系方式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电 话:010-6232 8256,6232 6943
传 真:010-6232 7004
邮 箱:hmt@nsfc.gov.cn
(二)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010-6231 7474
(三)科技处联系方式
东莞校区 王红蕾 0769-22890727
湛江校区 吴娟莉 0759-2388523
科技处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