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代广东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 推动高水平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建设教育强省和更高水平科技创新强省,经研究,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2023年度申报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和项目分为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两类,各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在申报书中注明科研平台类别。
(一)科研平台。自然科学类包括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含集成电路领域重点实验室、粤港澳高校联合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广东省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创新平台;人文社会科学类包括广东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新型智库。
(二)科研项目。包括广东省普通高校创新团队项目、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领域专项、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创新项目、广东省普通高校青年创新人才项目。
二、申报名额
1.重点平台:粤港澳高校联合实验室、集成电路领域重点实验室、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各申报1项,除以上类别以外的科研平台(广东省普通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新型智库)共申报2项。自然科学类经费预算不超过10万,哲学社会科学类经费预算不超过5万。
2.创新团队项目:我校申报不超过3项。自然科学类项目经费预算不超过6万,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经费预算不超过3万。
3.重点领域专项:我校申报不超过12项。分为新一代电子信息(半导体)、生物医药与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新材料)、科技服务乡村振兴等4个重点领域专项。自然科学类项目经费预算不超过4万,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经费预算不超过2万。
4.特色创新项目和青年创新人才项目:我校申报两类项目一共不超过12项。自然科学类项目经费预算不超过1万,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经费预算不超过0.5万。
三、申报指南及要求
1.各类型项目指南详见附件1.
2.鼓励学校聚焦高峰优势学科建设,围绕多学科交叉的科学技术或社会问题,遴选科研平台或科研项目。
3.申报项目或平台的负责人须为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在所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负责人要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在要求的研究领域内自主确定具体的研究项目选题,每个负责人限报1项平台或项目。
4.根据省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监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项目负责人(包括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承担的省级财政支持项目不超过3项。凡不符合要求者,不接受申报。
5.学校要加强对申报平台和项目的审核,特别要严把哲学社会科学类平台项目的政治关。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四、申报及立项方式
1.此次立项采取评审与认定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科研平台、创新团队项目、重点领域专项项目按照学校推荐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予以立项;特色创新项目和青年创新人才项目由科技处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予以立项。
本次申报的所有项目类型均为限项申报,如超过限额,科技处将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按照专家评审结果由高到底择优推荐。须进行校内预申报,请符合申报资格的申请人认真填报项目申报书(申报书模板可于5月19日9:00后在申报系统:https://gdjyky.gdedu.gov.cn首页下载)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逾期及不按要求填写的申报书一律不予受理。
2.请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好申报书及《2023年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命名为:项目类型+姓名+课题名称,于2022年5月24日前将以上文件电子版交给各二级单位汇总。逾期未报及不按要求填写的申报书一律不予受理。
3.请各二级单位将本单位申报书连同《2023年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于2022年5月26日上午10:00前发送至邮箱panda@gdmu.edu.cn,题目标注为“二级单位+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项目类型预申报材料”(按项目类型进行二级文件命名),同时将《2023年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经二级部门审核盖章后交至所在校区科技处。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4.其他事项待预申报结束后后另行通知。
五、其它有关要求及说明
1.各二级单位要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务必做好项目申报书形式审查工作。
2.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内容,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4.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填写项目内容,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合同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5.申请人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不得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6.申报过程中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对于未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的通知》(粤教科函[2017]22号,详见附件3)要求执行,尤其逾期半年内未提交验收材料且未提出延期申请的项目负责人(以纸质材料为准),本次不接受申报。
8.项目负责人根据《2023年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申报指南及要求》(附件1)申报相应项目类型,鼓励获得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国家基金资助等具有较高科研水平的研究人员申报创新团队项目、重点领域专项项目。
9.申请书中的“计划开始日期”统一按照2024年9月1日,研究周期请按照申报通知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填写。
六、联系方式
1.东莞校区:邹睿、刘吏婷,0769-22896206
2.湛江校区:吴娟莉,0759-2388523
3.申报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在申报系统首页下方扫描“易普客服”二维码进入在线技术服务咨询,或致电400-800-1636咨询。技术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科技处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