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接《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粤基金函字〔2023〕14号),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8〕77号)等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基础研究对科技创新的源头供给和引领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原创探索,鼓励港澳参与,强化对基础科研人才尤其是青年科技人才持续、稳定支持,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启动2024年度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受理的项目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提升项目、杰出青年项目和卓越青年团队项目。
一、面上项目
支持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自然科学领域内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一)资助领域
不限项目申报领域,申请人可按照自然科学学科分类在数理、化学、生命、地球、工材、信息、管理、医学等学科分类项下选择合适的领域进行项目申报。
(二)资助强度和期限
项目资助强度为20万元/项,实施期一般为3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三)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人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应为粤、港、澳三地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和独立研究能力,能保障投入项目研究的时间。
2.具有承担或参与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3.申请人在研主持(申报开始日前已立项且尚未批复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超过2项。
4.申请人无在研主持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研究团队项目。
5.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项目,应合理安排研究时间,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四)单位限项要求
实行限项申报,由各二级单位组织遴选,总体根据2021-2023年度二级单位获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资助情况分配可申报面上项目的数量,调增调减规则另行通知。支持数理等重点基础学科发展,对数理学科分类项下申报的项目不计入单位申报数量限制。各二级单位推荐指标另行通知。请各二级单位确保项目遴选工作的公正、公开,确保拟推荐项目的申报质量,本年度省自然立项率将作为下一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报数调整的重要依据。
(五)预期成果要求
项目至少应产出1篇具有较高学术质量的论文(以标注基金项目为准),鼓励在国内优秀期刊公开发表论文;在本学科领域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基金项目能力有较大提升;项目成果形式以论文、专著、专利、人才培养、国家项目获取、国际交流、学术贡献、科技报告等为主。
(六)其他说明
1.为促进区域创新平衡、协调发展,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对粤东西北地区按适当比例择优支持。
2.加强重点基础学科支持和布局,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对数理学科不设单位申报数量限制。
3.贯彻落实国家、省发展数字经济的要求,省自然科
学基金面上项目对信息学科给予适当倾斜支持。
4.突出对青年优秀科研人才的支持和培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青年科技人员。
5.关注女性科研人员成长和培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女性科研人员。
二、青年提升项目
支持在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研究基础的青年学者继续围绕已有研究基础开展深入探索性研究,加强青年科技人才持续、稳定支持,培养一批优秀青年学术后备骨干。
(一)资助领域
申请人围绕已有研究基础,按照自然科学学科分类在数理、化学、生命、地球、工材、信息、管理、医学等学科分类项下选择合适的领域自主拟题进行项目申报。
(二)资助强度和期限
项目资助强度为30万元/项,实施期为3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不限项申报。申请人须通过所在的省基金依托单位申报,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应为粤、港、澳三地省基金依托单位全职在岗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2.立项当年年龄不超过38周岁[即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放宽至不超过40周岁[即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主持过省基金面上类项目(含自由申请项目、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粤东西北创新人才联合培养项目、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并已通过项目验收(须在附件上传项目验收证明材料)。
4.项目申报截止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青年提升项目:
l 已获得国家级科技计划、基金项目支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除外);
l 已获得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支持的;
l 已获得省级重点、重大类科技计划项目(含专项、基金等),以及省基金地区培育项目、青年提升项目支持的;
l 已获得省级人才计划项目支持的;
l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四)预期成果要求
项目负责人围绕某一领域方向持续深入研究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独立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基金项目以及带团队的能力有较大提升;发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论文(以标注基金项目为准)或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2篇(件)。项目成果形式以论文、专著、专利、人才培养、项目获取、国际交流、学术贡献、科技报告等为主。
(五)其他说明
为促进区域创新平衡、协调发展,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提升项目对粤东西北地区按适当比例择优支持。
三、杰出青年项目
支持在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一定成绩的优秀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快速成长,培育一批有望进入国家和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杰出青年项目不列参与者。
(一)资助领域
不限项目申报领域,申请人可按照自然科学学科分类在数理、化学、生命、地球、工材、信息、管理、医学等学科分类项下选择合适的领域进行项目申报。
(二)资助强度和期限
项目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实施期为4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不限项申报。申请人须通过所在的省基金依托单位申报,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广东省内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2.立项当年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4.具有从事省部级及以上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的经历(须在系统上传承担或参与项目研究的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等证明材料)。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杰出青年项目:
l 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
l 已获得省级更高层次人才计划支持的;
l 正在承担同层次省级青年人才计划的;
l 省基金研究团队项目负责人(协调人)、杰出青年项目获得者;
l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四)预期成果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产出具有较大学术贡献的论文不少于2篇(以标注基金项目为准),其中高质量论文不少于1篇;承担省部级重大项目和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能力有显著提升,或在本学科领域成长为更高层次的领军人才。
(五)其他说明
关注女性科研人员成长和培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女性科研人员。
四、卓越青年团队项目
支持在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杰出青年人才自主组建和带领研究团队,瞄准国际前沿和重点领域重大科学问题潜心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攻坚克难,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基础研究卓越青年研究团队。
(一)资助领域
申请人围绕已取得的研究基础和成绩,按照自然科学学科分类在数理、化学、生命、地球、工材、信息、管理、医学等学科分类项下选择合适的领域自主拟题进行项目申报。
(二)资助强度和期限
项目资助强度为300万元/项,实施期为4年。项目经费分三期拨付,每期拨付100万元。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不限项申报。申请人须通过所在的省基金依托单位申报,申请人及其研究团队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团队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应为广东省内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2.申请人立项当年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申请人曾获得省基金杰出青年项目、省重大人才工程青年人才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同层次青年人才项目)中任何一项支持,且已通过验收或支持期满的(须在附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人自主组建研究团队,团队成员应属于同一依托单位,且应是具有良好合作基础、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优势互补的优秀科研群体。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参与1项卓越青年团队项目申请。
5.团队核心成员不多于5人(含申请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在读研究生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能作为团队项目的核心成员。团队核心成员支持期内只能作为一个团队的核心成员。
6.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卓越青年团队项目:
l 已获得国家级重大类科研项目(资助强度低于300万元的除外),或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应急攻关类除外)、省基础研究重大项目支持的;
l 已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或其他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支持的;
l 已作为负责人或正在作为核心成员承担省重大人才工程团队项目的(核心成员在项目结题后符合条件可以申报);
l 已作为负责人或正在作为核心成员承担卓越青年团队项目的(核心成员在项目结题后符合条件可以申报);
l 已作为负责人(协调人)主持过省基金研究团队项目的。
(四)预期成果要求
1.申请人成长为所在领域的领军人物,研究团队的国内外影响力明显提升;在重点科学问题研究上取得关键突破,支撑关键核心技术发展。
2.发表高质量论文不少于2篇(以标注基金项目为准)。鼓励发表“三类高质量论文”,即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
3.鼓励在专著出版、标准规范、人才培养、专利申请、成果应用等方面形成多样化研究成果。
五、申报要求和说明
(一)申报限制要求
项目仅面向省基金依托单位(已经注册具备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的单位)申报,申请人应为粤港澳地区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每个申请人限申请1项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其中港澳地区依托单位的申请人可申请面上项目、青年提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技人员不得申报:
1.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数达到3项(含)以上或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含)以上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项目(含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联合基金项目)累计达到2项(含)以上的;
3.申请人2023年已将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申报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
4.因发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
(二)科研诚信和伦理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系统签订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函(无须上传纸质承诺函)。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等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以在附件中上传的审查意见等证明材料为准)。
4.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不得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本年度将重点加强科研诚信有关事项的审核,其中以重复申报项目为重点监测点,请各位申报人谨慎自查,请各二级单位严格审查,系统将在形式审查阶段自动查重,如涉及重复申报(重复率≥40%即为重复申报),将撤销该项目申请人申报资格,撤销该申请项目,如为限项类项目将取消二级单位重复申报项目的申请指标。
5.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填写项目内容,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6.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7.申请人违反科研诚信承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及省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经费管理要求
1.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均试行“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2号)及《广东医科大学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校科技〔2022〕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应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跨境港澳的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可按照港澳科研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二级单位职责
1.各二级单位应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省基金项目执行、验收等管理,项目执行及结题验收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报数调整的重要依据。
2.各二级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严查重复申报等科研诚信问题,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申请。
3.依托单位应建立完善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加强伦理审查和过程监管。
(五)合作研究要求
1.除牵头依托单位外,项目参与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其中,杰出青年项目、卓越青年团队项目不列参与单位。
2.牵头依托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当在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模板见附件3),明确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情况。合作研究协议需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项目牵头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
3.项目主要参与者中如含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境内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项目参与单位,应在申请书填写项目参与单位信息;境外人员(非港澳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且须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六、申报方式
(一)项目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无纸化申报。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若第一次申报,需要进行用户名注册,请联系所在二级单位科研秘书进行注册。
(三)申请人须按照《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附件1)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按流程提交。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4年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七、其他事项安排
(一)请各二级单位务必于5月29日前完成面上项目的遴选,填写报送项目汇总表(附件2),于5月29日16:00前发送至科技处邮箱gdmukjc@gdmu.edu.cn,文件名标注为“**单位2024年省自然面上项目汇总表”,纸质版盖章送科技处404办公室。
(二)请需要进行医学伦理审查的项目申请人(校本部)于5月31日上午10:00前由二级单位统一将《医学伦理审查汇总表》(附件3)及项目申报书(完整版,仅含正文的申报书不予接收)发送至科技处邮箱GYkjc@gdmu.edu.cn,联系电话0759-2388352,文件名标注为“**单位医学伦理审查汇总表”。请项目申请人确保汇总表项目名称与申报书名称一致,请各二级单位认真核对。
(三)对于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活动的项目,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国令第717号)相关规定,并填写好《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人类遗传资源活动承诺函》于5月31日上午10:00前由二级单位统一将《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人类遗传资源活动承诺函》(附件3)发送至科技处邮箱gdmukjc@gdmu.edu.cn,文件名标注为“**单位人类遗传资源活动承诺函”。
(四)请需要实验动物伦理审查的项目申请人登录学校实验动物中心网站按相关通知(http://sydwzx.in.gdmu.edu.cn/info/1004/1732.htmhttp://sydwzx.in.gdmu.edu.cn/info/1004/1204.htm)于5月31日上午10:00前提交相关材料。
(五)对于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的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部委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请各二级单位汇总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资料,包括《病原微生物研究项目备案及申请书》《生物安全保障承诺书》、申报书及汇总表(附件3)于5月31日上午10:00前联系学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联系电话0759-2388240)备案。
(六)如有合作单位,请各二级单位汇总合同审批表(附件3)及合同(一式四份)于5月31日上午10:00前交至科技处
(七)申报人须在系统上传学校或附属医院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
八、时间安排
(一)项目负责人填报时间:
2023年5月18日~6月15日
(二)二级单位审核截止时间:
2023年6月19日
九、联系方式
(一)学校科技处:
东莞校区:邹睿、刘吏婷:0769-22896206
湛江校区:吴娟莉:0759-2388523
(二)网络申报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如遇系统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
科技处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