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及校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根据学校2022年度科技工作总结暨2023年度科技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及《广东医科大学校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校科技〔2021〕15号)有关规定,为加强我校校级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实验室建设水平,学校拟于近期组织开展校级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学校现有处于运行期的20家校级重点实验室,参评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主要考评校级重点实验室在成果贡献、科研项目、人才队伍、管理运行、开放共享等方面的主要建设成效,评估业绩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不在评估期内的业绩不纳入考核业绩。主要考评指标见附件2。
三、评估结果及运用
校级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10%)、良好(20%)、合格(45%)、基本合格(15%)和不合格(10%)五个等级。考评为优秀、良好的实验室,继续保留在校级重点实验室序列并予一定数额的运行经费资助;考评合格的实验室,继续保留在校级重点实验室序列;评估基本合格的实验室,实行末位淘汰(即基本合格中排名最后一位予以撤销),其余限期整改,整改期1年,如仍未合格将撤销;评估为不合格的实验室将予以撤销。
四、评估要求
1、请各校级重点实验填写《广东医科大学校级实验室评估申请书》(附件3),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可胶装),一式两份,经实验室主任及二级单位签字盖章后,于2023年6月12日16:00前由各二级单位统一收齐后交科技处404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材料(申报书及附件)发送至科技处邮箱gdmukjc@gdmu.edu.cn,邮件及文件命名为“**学院校级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材料”。逾期不提交材料的重点实验室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评估,将予以撤销。
2、所述建设成果(最多三项)应符合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并依托实验室科研条件、以实验室固定科研人员为主产生,各校级重点实验室人员不得重复。
3、此次考评采取书面审查与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相关请各重点实验参照考评指标(附件2)准备陈述PPT,由实验室主任进行陈述,陈述时间为10分钟,专家提问及答辩时间为10分钟。
五、时间安排
1、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6月12日16:00。
2、答辩时间:2023年6月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东莞校区:邹睿、刘吏婷,0769-22896206
湛江校区:吴娟莉:0759-2388523
科技处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