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及湛江市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市开展“竞标争先”行动、展现“比学赶超”状态动员大会精神,加强湛江市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进一步提升建设质量水平,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根据《湛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湛江市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湛江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2012-2016年期间,已过建设期的市重点实验室,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评内容
考评市重点实验室2019-2022年期间,在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科研基础条件建设、成果转化及应用、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建设成效,主要考核评估指标包括:
(一)学科类重点实验室成员近三年以依托单位名义主持承担新立项的与市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5项,且各类项目总经费不少于200万;企业类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近三年中每年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且每年不低于300万元;
(二)与市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带头人等科研队伍和技术人员队伍中,固定人员应当在10人以上,其中学科类重点实验室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以上不少于4人,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以上不少于2人;
(三)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条件,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实验场地,相关领域的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三、考评结果及运用
市重点实验室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5个等级。考评优秀、良好的实验室,继续保留在市重点实验室序列,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一定数额的补助;考评合格的实验室,继续保留在市重点实验室序列;考评基本合格的实验室,限期1年整改;拒不参评或考评不合格的实验室,撤消其市级重点实验室资格。
四、材料报送
请参评的市重点实验室,按照通知要求准备考评材料(含考核评估申请书、考核评估总结报告及佐证材料),于2023年6月5日17:00前,一式七份报送科技处.电子材料发送至科技处邮箱gdmukjc@gdmu.edu.cn,文件命名为“湛江市重点实验室评估材料-**实验室”经科技处初审后,送湛江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考评。
五、其他要求
(一)规范名称。市重点实验室命名格式为“湛江市××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Zhanjiang Key Laboratory of ××”,其中“××”指具体研究方向或内容;对不符合命名格式的市重点实验室,在本次考评中进行统一规范。
(二)诚信管理。申报单位对考评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撤消其市级重点实验室资格,并按照科研诚信有关规定处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吴娟莉,0759-2388523
刘吏婷,0769-22896206
附件:1.湛江市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参评名单
2.湛江市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申请书
3.湛江市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总结报告(提纲)
科技处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