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湛江市海洋青年人才创新项目的通知》,为打造海洋人才高地,充分挖掘和发挥青年人才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进湛江市海洋装备、海洋生物产业发展,拟支持海洋装备、海洋生物领域青年人才开展一批自由选题、自由探索的科研项目。2023年湛江市海洋青年人才创新项目现在开始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通过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zj)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材料。经市科技局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择优扶持。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未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基金项目)。
(二)年龄不超40周岁[即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三)申请人应为湛江市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独立法人单位的在职人员。
(四)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以在系统提交的学位证书或职称证明附件为准)。
(五)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的,应合理安排研究时间,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六)高校牵头的必须与相关企业联合申报。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
2.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市科技计划立项的;
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已在2021、2022年湛江市海洋青年人才创新项目立项的。
三、资助强度和实施周期
市财政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项目配套资金与市财政资助比例不小于1:1,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根据有关要求,市厅级项目不列入学校经费配套资助范围,该项目配套经费由项目申报人自筹解决,并提交承诺函(详见附件)。
四、支持领域与方向
支持海洋生物、海洋装备领域相关青年人才开展技术研究,鼓励结合湛江市海洋产业发展需要开展研究,有成果转移转化的优先支持。
五、预期成果要求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CSCD或SCI收录论文不少于1篇;
2.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
六、申报程序
(一)注册申报。申报人通过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有账号人员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如无账号,请先进行个人注册。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操作说明》。
(二)校内评审
该项目限项申报,我校限推荐申报6项。若申报数量超过推荐数量,科技处将委托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评审结果在学校办公网上公示。
1、校内评审提交材料
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申报书后,生成PDF文件,于7月3日中午11:00前将申报书PDF文件、项目申报承诺函(模板)、2023配套资金承诺函(模板)和汇总表(详见附件)电子版报送至二级单位(文件名备注为:2023年湛江市海洋青年人才创新项目+姓名),请各二级单位汇总后连同汇总表(盖章签字)于7月4日上午11:00前发送至科技处邮箱gdmukjc@gdmu.edu.cn(文件名备注为:2023年湛江市海洋青年人才创新项目+二级单位),汇总表(盖章签字)纸质版交至两校区科技处。因项目限项申报,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按时填报,并及时报二级学院,逾期不再接收申报,不接受个人提交汇总表,以免漏项。
(三)审核推荐。经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和管理科室审核通过后(此时项目状态为“请交纸质材料至窗口受理”),项目负责人打印并胶装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项目申报承诺函),一式2份。经二级单位汇总后报送所在校区科技处。
七、有关说明
(一)项目经费使用试行“包干制”,并按如下要求执行:
1.直接经费支出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填报并据实调剂使用,经费支出应实际用于项目研究支出;
2.间接经费支出比例按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不得列支基建费;
4.项目结题验收时须提交经费决算表(包括财政资助经费和配套经费)。
(二)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项目申报书所填写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在签订合同书时不可修改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合同书变更),请申报人慎重填写。
(三)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项目申报承诺函(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本年度将重点加强科研诚信有关事项的审核,其中以重复申报项目为重点监测点,请各位申报人谨慎自查,请各二级单位严格审查,如确认为重复申报,将申报人与申报单位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四)项目申报必须按照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五)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额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经费支出额度,并落实配套资金。
八、申报时间
(一)校内初次提交电子版资料截止时间:2023年7月3日11:00。
(一)校内网上提交申报书截止时间:2023年7月11日17:00。
(三)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7月21日 17:00。
九、联系方式
(一)湛江市科学技术局:梁建波,0759-3338445
(二)科技处
东莞校区:王红蕾;0769-22890727
湛江校区:吴娟莉 蔡卓君;0759-2388523,2388352
(三)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020-83163365。
科技处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