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转发给你们(链接:http://nr.gd.gov.cn/zwgknew/tzgg/tz/content/post_4213260.html),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要求
1.各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科学研究或产业化经历以及组织协调能力。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职称(其中重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正高及以上职称或国外高层次引进人才),能够实质性统筹领导和组织项目实施,禁止出现挂名现象。
2.重点项目应由行业具有较强实力的企业(或研究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牵头进行产学研联合申报,申报单位不少于3家、不超过5家(海洋公共服务专题除外)。一般项目鼓励实力较强的涉海单位进行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少于2家、不超过3家。各方须进行实质性合作,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及二级单位签字合同审批表请于7月15日前发送电子版到科技处邮箱,并进行合同审批),对任务目标、专项资金分配、配套资金保障、考核责任、知识产权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
3.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制定经费预算,对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按实申报。项目总投资、申报专项资金额度应与申报单位现有研发能力、经济实力、资金筹措能力及项目任务的要求相匹配。牵头单位财政专项资金占比须不低于50%。除海洋公共服务外,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非财政资金),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项目立项后,自筹经费与本财政专项资金一并纳入管理,且最终财政资金补助额度小于申报资金时,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解决项目所需资金缺口。
(二)预期成果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目标导向明确,技术指标可量化,成果转化、产业化、企业效益等预期指标完整具体,不得夸大预期成果。年度任务安排清晰,年度考核验收指标及各方任务分工明确,研发或产业化进度科学。
2.申报项目完成时获得的关键技术或产品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部件或软件实现国产化,申请专利1件以上和经过权威认可的成果,知识产权归属明了。本专项支持项目所取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应在广东省知识产权机构申请登记,项目成果应在广东转化。
3.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数据汇交的通知》要求,加强项目数据管理,在申请项目验收时一并提交项目数据。项目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应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报告。项目数据汇交和成果获奖情况将作为该单位申报以后年度项目评审时的重要参考。
(三)申报数量要求
我校作为牵头单位限额推荐申报3项。同一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只可领衔申报1个项目,若申报数量超过限额推荐数量,科技处将委托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学校办公网上公示。
(四)优先支持条件
同等条件下,本次申报项目优先考虑已启动实施且尚未完成的海洋创新及产业化项目,优先安排给具备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的涉海单位。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 项目负责人有2018—2022年海洋经济发展、原省海洋渔业厅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等专项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
2.项目负责人有2018—2023年海洋经济发展专项在研(未逾期,包括批准延期)重点项目或2项以上(含2项)一般项目未完成验收(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参与人员参与项目团队)。
3.已获得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包括2018-2023年度海洋经济发展专项)的已立项或类似项目(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
4.存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33号)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或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以前获得原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自然资源厅支持但财务支出严重违规、资金检查指出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
5.无实际经营场所、无实际工作人员、无实际经营业务,各项制度不健全,注册资本与申请财政资金不匹配的企业。
注意:项目负责人须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本年度将重点加强科研诚信有关事项的审核,其中以重复申报项目为重点监测点,请各位申报人谨慎自查,请各二级单位严格审查,如确认为重复申报,将申报人与申报单位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二、项目支持范围和方式(详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项目采用书面方式申报。
(二)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
1.项目申报函;2.项目申报建议书。
(三)项目评审。省自然资源厅按《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组织项目评审,并考虑项目单位以往承担省自然资源厅海洋六大产业项目的实施、验收和管理情况对于存在项目逾期未提交验收、
未按时提交成果数据汇交及主管部门要求的管理材料、获奖
情况半年内未汇报等情况的单位予以扣分),确定拟支持项
目。
(四)项目公示。省自然资源厅在厅门户网站对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确定。
(五)资金拨付及项目管理。项目确定后,省级项目由省自然资源厅与项目牵头单位签订合同并按程序拨付财政资金。地方项目由省自然资源厅、项目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三方合同,由各市按《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进行日常监管、验收,并拨付财政资金
四、其他事项
请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人积极申报,项目申请人需提前与科技处联系,以便科技处及时跟进。请于2023年7月20日上午12:00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科技处邮箱gdmukjc@gdmu.edu.cn(文件名备注为:XX 专题重点或一般项目+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申报材料一式9份(8份装订成册,1份无需装订),交科技处两校区办公室统一盖章(具体时间另行安排),项目为限项申报,请按时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科技处:王红蕾 吴娟莉 0769-22890727 0759-2388523
省自然资源厅:020-83624716、83624507。
科技处
202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