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接广东省卫健委文件《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申报2024年度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2024年度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现在开始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宜转发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
1.以应用研究为主,注重创新,着重解决医疗卫生健康工作(不含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中的重点科学问题。
2.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第 11 号令)以及《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卫科教发〔2023〕186 号)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伦理审查,通过伦理审查的项目方可推荐。
(二)申报单位
为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管理系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广东医科大学及附属医院均为独立申报单位,广东医科大学同时为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的推荐单位。其他直属附院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积极申报。
(三)项目负责人
1.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在岗副高以下(含副高)职称工作人员,在研的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不得超过两项,同时近 3 年承担的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能按时结题。面上项目申请者必须是中级或副高职称人员,青年项目申请者必须是 35 周岁(1989年1月1 日以后出生)以下、未获得本青年基金资助过的硕士以上(含硕士) 或中级、副高职称人员。
2.项目负责人在同一申报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
3.有在研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者学校不建议申报本项目。
4.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承担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5.除上述申报条件外,请申请人认真对照附件1《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形式审查表》,确认申报人及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省卫健委的各项要求。
二、申报流程
(一)限额推荐申报
项目实行限额推荐申报,我校(含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项目推荐申报限额数为40项。如校内预申报项目数超项,科技处将在校内初审后择优推荐申报。
(二)校内预申报、评审及推荐申报
1.预申报
各项目拟申报人下载填写《广东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3),二级单位汇总后于2023年10月25日下午5:00前将电子版预申报项目《申报书》(须同时另附项目可行性报告)及预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发送至科技处邮箱(邮箱地址:gdmukjc@gdmu.edu.cn),邮件名标注为:学院+2024年广东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预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纸质盖章件报送所在校区科技处。
因项目限额推荐申报,请二级单位务必按时报送预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个人预申报,以免漏项。预申报阶段不报送纸质版申报书。
2. 校内初审及推荐申报
若预申报数量超过推荐数量,科技处将委托专家进行评审(如预申报项目预数不超项,不做初审),根据初审结果按学校申报限额择优推荐申报,初审结果将学校办公网公示。
(三)网上申报
系统注册。获学校推荐申报的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使用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系统用户分为管理单位(省卫生健康委)、推荐单位(广东医科大学)、申报单位(广东医科大学、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以及项目申请人四个用户类别。请获推荐申报项目申请人向科技处申请账号后登录管理系统(网址链接:http://kj.gdmde.net/,建议使用谷歌或火狐浏览器)完成网上项目申报工作(原有账号者使用原账号登录系统申报,需重置密码请联系科技处)。附属医院推荐申报项目申报人的系统账号由其科研部创建。申报项目涉及的项目参与人员亦须同时创建账号并在申报项目前登录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单位注册地在省外的人员无法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系统无所在单位信息(如非医疗卫生单位)的参与人员须提前协助注册单位系统账号。
三、时间和材料要求
(一)时间要求
1.网上申报和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
获推荐申报项目校内网上申报和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下午5时,请申报人按时完成项目提交。
2.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二级单位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至科技处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下午4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要求
1.系统申报材料
获推荐项目申报人在管理系统中填写《申报书》,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附件目录的要求上传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与原件相符验证章)。
2.纸质版申报材料
经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下载《申报书》及所有附件材料,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一式一份(注意版本号应与系统中的版本号一致,水印清晰),《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形式审查表》1份(申请人据实准确预填写,二级单位审核确认)。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版申报材料须一致,项目评审以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为准,纸质版申报材料为存档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依时提交,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人3年内申报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同时3年内不推荐其申报各级科技部门项目。
(二)伦理审查由项目承办单位机构伦理委员会负责,所提交的伦理审查报告须包含明确的已通过伦理审查的结论,由伦理委员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伦理委员会公章方为有效,提交伦理审查批件(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中。
校本部获推荐申报项目(包括涉及/不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于11月2日上午10:00前由二级单位统一将《医学伦理审查汇总表》(附件6)、项目申报书(完整版,仅含正文的申报书不予接收)和《伦理承诺书》(附件2,仅用于校本部项目)发送至科技处邮箱GYkjc@gdmu.edu.cn,联系电话0759-2388352,文件名标注为“**单位医学伦理审查汇总表”。请项目申请人确保汇总表项目名称与申报书名称一致,请各二级单位认真核对。请二级单位务必按时报送预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个人预申报,以免漏项。
附属医院获推荐申报项目(包括涉及/不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请与附属医院科研部或临床伦理办公室联系办理伦理审查手续。
(三)请需要实验动物伦理审查的项目申请人登录学校实验动物中心网站按相关通知办理(http://sydwzx.in.gdmu.edu.cn/info/1004/1204.htm)。
(四)对于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的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部委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请各二级单位汇总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资料,包括《病原微生物研究项目备案及申请书》《生物安全保障承诺书》、申报书及汇总表(附件6)于11月3日上午10:00前联系学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联系电话0759-2388240)备案。
(五)如有合作单位,请各二级单位汇总合同审批表(附件6)及合同(一式四份)于11月3日上午10:00前交至两校区科技处办公室。
(六)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立项项目承担单位必须落实自筹经费(不建议填报配套资助经费),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项目经费。对监管失职的单位和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特别说明: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市厅级科研项目学校校本部不予以配套资助经费,若项目需自筹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自筹。附属医院项目配套资助管理办法由其科研部负责解释。
项目申报单位应合理安排项目内容、目标及总经费,如获立项,项目合同书中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原则上须与申报书一致。其中,总经费指拟新增经费总额,不含已投入经费,如获立项,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申请的基金经费未获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由个人自筹补足。根据近年立项情况,项目资助经费为0-1.5万元不等(供申报参考)。
(七)项目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24年7月1日,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八)省卫健委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九)为促进项目评审公开、公平、公正,项目申报受理情况、评审结果、立项项目等信息都将通过管理系统公开,请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关注相关信息。
(十)申报项目不再统一组织查新。申报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查新,如自行查新的,费用自理,并将项目查新报告作为附件上传。
(十一)项目负责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本年度将重点加强科研诚信有关事项的审核,其中以重复申报项目为重点监测点,请各位申报人谨慎自查,请各二级单位严格审查,如确认为重复申报,将申报人与申报单位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20-81906047;
(二)学校科技处:
东莞校区:刘秋婷 王红蕾;0769-22896206 22890727
湛江校区:吴娟莉 0759-2388523
(三)附属医院科研部:严颖波 0759-2387506
科技处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