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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年07月25日 13:48  点击:[]

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函[2017]22号),现将通知转发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粤教高函〔20148号)的要求,结合“广东高校重大科研项目与成果培育计划”,从2014年起,教育厅立项建设了一批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及应用研究重大项目、创新团队项目、特色创新类项目、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等项目(以上各类项目统称为“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改革,深化我省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增强高校开展科研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高校自主创新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成效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项目负责人切实做好科研项目的开题、检查、结题验收等工作;做好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做好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应用等工作。

二、项目开题

“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中的人文社科类项目项目立项后,需要在三个月内组织开题工作。开题专家一般为3-7人,其中校内专家不超过专家总人数的1/3开题报告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送科技处备案,请尚未提交科技处备案的请于2019910号上午11点前交至所在校区科技处,同时将电子版(含汇总表)发到科技处公共邮箱gdmckjc@126.com。项目负责人报送至二级单位文件命名: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类别+项目名称;二级单位报送邮件主题:“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开题材料+二级单位+项目类别(项目类别以二级文件菜单形式分类归总如特色创新项目、青年创新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三、中期检查

对所有科研项目中期检查。中期检查主要根据项目的申报书或合同书(任务书)检查项目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对于研究周期已经过半的项目负责人请提交项目中期报告一式三份(未提交过中期报告的请一并补充提交),二级单位请于2019910号上午11点前交至所在校区科技处,同时将电子版(含汇总表)发到科技处公共邮箱gdmckjc@126.com项目负责人报送至二级单位文件命名: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类别(省级重大项目、创新团队项目、特色创新类项目、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等)+项目名称;二级单位报送邮件主题:“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中期报告材料+二级单位+项目类别(项目类别以二级文件菜单形式分类归总如省级重大项目、创新团队项目、特色创新类项目、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等)。

五、项目撤项

科研项目获批立项后,存在以下情况,可宣布撤项:(1)项目立项一年内未开展研究,没有实质性进展;(2)项目组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3)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研究基本内容;(4)研究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约定的任务,延期两次后仍未完成(延期一次的时间一般为一年);(5)项目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严重违反学术道德等情况。撤销项目的经费由学校收回,并自行安排用于支持学校科研工作。

六、结题验收(鉴定)

项目负责人在研究周期完成研究任务后半年内提出项目验收或鉴定申请,并按要求提交项目申报书、验收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二级单位依据项目的申报书或合同书(任务书)对项目验收(鉴定)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项目验收(鉴定)材料所提供的成果形式和数量符合申报书(任务书)规定要求,方可进入验收(鉴定)环节。请已经到期的项目负责人(未到期但已完成任务指标的可提前验收)将验收材料由二级单位于2019910号上午11点前将所验收材料一式七份交至所在校区科技处,同时将电子版(验收材料清单见附件1会同汇总表发到科技处公共邮箱gdmckjc@126.com,项目负责人报送至二级单位文件命名: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类别(省级重大项目、创新团队项目、特色创新类项目、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等)+项目名称;二级单位报送邮件主题:“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验收材料+二级单位+项目类别(省级重大项目、创新团队项目、特色创新类项目、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等),学校统一组织验收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七、其他要求

1. 所有填报表格中需签章处均须签名、盖章确认。

2. 经费使用情况由项目负责人交财务处核实后盖章、签名确认。

3. 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二钉装订成册。

4.项目组成员不得随意改变或增加,即仅限于项目《申请书》中列出且实际参与项目研究的成员。

5.对于国际合作项目、研究论文的发表、知识产权归属、信息发布与公开、举办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相关的管理要求和规定,避免产生争议或不利影响。

八、材料报送

请相关项目二级单位和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对于按照要求开展良好且项目验收合格的项目,由省教育厅统一发放结项证书。

九、评估检查

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对各高校的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视需要对高校通过验收(鉴定)的项目进行抽查。对于管理规范、评估检查优秀的高校,在学校“创新强校工程”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对于评估检查中存在问题的高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创新强校工程”考核中适当扣减相应得分,并给予核减“创新强校工程”科研平台和项目申报限额、限期责令整改、通报等处理。请各二级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

其他事项请详细阅读附件6、附件7

九、联系人:

学校科技处:东莞校区于海兵076922896206

湛江校区吴娟莉 0759-2388523

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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