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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职能

2015年06月09日 15:12  点击:[]

  科技处是统筹、协调、管理学校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学术交流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执行上级政策和贯彻学校决定,制定学校科技工作管理规程;编制学校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科学技术研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学校科研机构和科技创新团队的组建、评估与管理;组织和指导各类科技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协助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开展科技项目的绩效评价。

三、负责学校科技成果的开发、审查鉴定、申报奖励、转化、推广、服务、咨询及委托研究项目的管理。

四、负责管理学校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审核各二级单位对外科研协作合同,组织和协调校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

五、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和学术道德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协助人事处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考评工作,完善教师的科研学术水平考核机制及办法。

七、负责学校重点科技项目、科研机构的经费审核、监督和管理。

八、负责学校科技公共平台的规划建设和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学校专利权、著作权、版权、非专利技术和科研成果等知识产权的校级资产管理以及本部门资产管理和应收账款的催缴。

九、做好科技信息统计,健全科技管理档案,负责科技档案的收集和归档。负责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科研成果评选等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校务管理系统中科技管理系统的使用、更新和日常管理。

十、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招生、进站、考评、出站等日常管理;负责特聘教授聘任的资格论证,协助人事处办理聘任合同并督促应聘人如期履约,负责特聘教授往来接待等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协助学校团委做好学生科技创新的组织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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