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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校2023年度省市联合基金(粤穗、粤深、粤佛、粤莞、粤惠)、省企联合基金(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立项项目及签订任务书的通知

2024年04月08日 16:16  点击:[]

各单位、部门:

接《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粤穗、粤深、粤佛、粤莞、粤惠)项目计划和项目资金的通知》(粤基金字〔20244号)《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企业联合基金(公共卫生医药健康领域)项目计划和项目资金的通知》(粤基金字〔20246号),我校共获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粤穗、粤深、粤佛、粤莞、粤惠)项目30项,其中地区培育项目16项,青年基金14项,共获资助金额620万元(具体项目和资金安排详见附件1),获得2023年度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企业联合基金(公共卫生医药健康领域)面上项目8项,共获资助金额90万元(具体项目和资金安排详见附件2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合同

1、本次项目合同签订统一采取线上签订方式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通知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收到任务书签订通知后,应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尽快与省基金委签订项目任务书。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4月17日前提交二级单位审核,请各二级单位管理员于4月19日前提交学校审核。

2、本年度省市联合基金项目和省企联合基金项目均采取纸质签章方式签订任务书请项目负责人务必认真阅读并按照《省基金任务书管理操作指引》(附件3)的要求逐项填写任务书和申请书,检查无误后再上传系统(须按页码顺序整本扫描上传)。任务书和申请书由科学技术部统一打印盖章后再通知各项目负责人领回填写上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请二级单位管理员对照《省基金任务书管理操作指引》任务书和申请书检查要点对任务书和申请书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再行提交学校审核。

4、按照《省基金任务书管理操作指引》要求,项目如有合作单位,必须提交合作研究协议完整扫描为彩色PDF上传系统。

二、项目实施要求

本次下达的项目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按照《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管理,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抓紧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通过阳光政务平台实行全流程“痕迹”管理。项目在研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个自然年度应按要求在阳光政务平台完成上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填报。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要事项变更,应及时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项目变更申请。项目完成后,应按照省科研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申请验收。

三、联系方式

东莞校区:刘秋婷,0769-22896206

湛江校区:吴娟莉,0759-2388523




科学技术部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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