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接东莞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关于受理2024年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程序
本项目实行无纸化申报、择优认定原则。
(一)申报受理
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2.0(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index)完成网上申报。
(二)网上注册
首次使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的项目负责人请准备好相关信息(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发送至邮箱panda@gdmu.edu.cn)联系科学技术部邹老师开通账号。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通过系统提交申请书(包含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经申报单位审核并按时提交后完成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9日17:00。
(三)属地推荐
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等进行形式审查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市科技局。
(四)初步审核
市科技局于2024年5月31日17:00前完成申请材料初审。
(五)评审论证(书面评审)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书面评审,择优进入下一轮环节。
(六)评审论证(现场考察)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通过书面评审的有关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七)结果公示
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拟出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名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7天。
(八)下达通知
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由市科技局下达认定通知。
二、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发动相关单位申请,并按要求和时间报送。
(二)申请单位须在规定期限内将申请书提交学校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包括审查项目申报书填写的完整性、规范性与合理性,核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
(三)申请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三、联系方式
(一)学校科学技术部:
邹睿、王红蕾,0769-22896206
(二)业务咨询:
东莞市科技局,刘宇豪、莫伟杰,22831314;
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蹇玮、尹佩甄,22112165。
(三)技术支持:
刘攀,22831403。(如遇系统填报问题,请务必咨询技术支持)
科学技术部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