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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类别调整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年03月25日 11:19  点击:[]

各省重点实验室:

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类别调整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科函实字〔2024〕241号为进一步加强省重点实验室目标任务导向,对接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发展,从今年开始,省科技厅对2023年及以前获批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类别进行调整。现将类别调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类别调整

省重点实验室类别由学科类、企业类调整为基础研究类、技术攻关类。

二、目标定位

基础研究类省重点实验室:立足本领域科技前沿,获取新知识、认识新规律,开辟新的认知疆域;提出新原理、探索新方法,引领核心关键技术突破。

技术攻关类省重点实验室:瞄准国家和广东重大战略需求,加强重点领域技术攻关,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和重大装备自主可控,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有关事项

(一)请各省重点实验室结合自身实际尤其是基础条件和禀赋优势,认真研究,自主选择新的类别,经报省科技厅批准后在本周期内(3年启动建设期或建设运行期)原则上不得变更。

(二)各省重点实验室可根据所选择的类别,研究是否需要变更实验室名称和调整科研领域。如有需要变更的,可根据科技产业创新发展形势和新的目标定位,在充分征询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变更申请,确保实验室“名符其实”。实验室名称变更和科研领域内容调整要坚持实事求是,幅度不宜过大。

(三)技术攻关类省重点实验室应与一家以上企业开展实质性的科研合作。如无实质合作企业的,须在提出类别申请前确定至少1家相同(相近)领域的行业骨干企业作为合作单位。

(四)今后省重点实验室将根据新的类别开展管理,两类别在申报条件、组建方式、建设布局、合同指标、资助强度、实施期限、成果产出、验收考评等方面各有侧重。

四、办理工作

(一)请各省重点实验室填写《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类别调整及有关事项汇总表》(见附件),并将填好的word文档加盖实验室公章扫描档2024年4月2日10:00前发送到christine_liu@gdmu.edu.cn,由学校科技部统一打印安排盖章并报送。

(二)省重点实验室调整科研领域内容或变更名称的,须由省重点实验室通过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提出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联系方式:

学校科学技术部:刘秋婷,0769-22896206;

省科技厅实验室处:彭丹,020-83163830;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陈树敏,020-83163451;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陈浩坚,020-83163930。

 

附件: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类别调整及有关事项汇总表

 

 

科学技术部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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