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完成人组织材料,自行到指定情报所(省、卫生部医学情报处)查新后,可直接上科技处网页下载、填写相关表格(申请表、函审表、鉴定证书、你请专家名单表等)。
2、报科技处审核、登记。
3、报成果鉴定有关部门(市科技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科技厅、省中药局等)审批。
4、上传有关部门组织鉴定。
5、通过科技成果鉴定后,成果完成人及时完成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的录入工作,将导出的数据和打印的科技成果登记表报科技处。
6、科技处审查合格后统一到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7、申报各级科技奖励,如市科技奖、省科技奖、教育部奖等、中华医学奖等。